我市出台措施保护市树市花市鸟

我市出台措施保护市树市花市鸟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4-08 字体大小:

 

 

 

经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2次会议审议通过,丹桂、兰花、白鹭分别定为市树、市花、市鸟。为加强对市树、市花、市鸟的保护,4月27日,吉首市政府出台了《加强市树市花市鸟的保护实施意见》(吉政发﹝2012﹞7号)(以下简称《意见》)。

丹桂在我市具有较长的种植和生长历史,全市机关、学校、公园、农村广泛种植。兰花生长于深谷,烂漫于全市各处,具有深厚的文化内涵。白鹭在峒河湿地随处可见,姿态优美、寓意吉祥、富有诗意,深受市民喜爱。因此,《意见》的出台对进一步加强市树、市花、市鸟的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意见》明确了工作意义、目标、责任体系和保护措施。在责任体系中明确规定:市林业局为主要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畜牧水产局、市农业局、市公用事业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文广新局及乡镇街道为相关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要建立领导班子,确定专职人员,制定工作方案等,加强对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

保护措施中明确要求:一是划定保护区域,制定管理办法。结合吉首市城市总体规划,将潕溪书院丹桂群、红枫公园兰花培育基地和峒河、万溶江、司马河河谷湿地等区域分别划定为市树、市花、市鸟重点保护区域。二是加强监测巡护,严厉查处打击。市林业局安排专人对各保护区域定期或不定期地沿着一定的路线进行观察,做好野生动植物情况、人类活动情况记录,及时将所发现的情况报市政府。三是加大经费投入,保障繁殖繁衍。市直各单位要积极采取措施爱护市鸟、广种市树和市花。市财政局每年在预算中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开展市树、市花、市鸟保护工作。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倡导全民参与。市林业局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宣传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组织、指导市直各单位和部门对全市市树、市花进行挂牌管护,在各保护区内设公告牌,标注相关禁止事项和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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