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面推进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工作

我市全面推进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工作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4-08 字体大小:

没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缴纳保险费后,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了。

5月17日,吉首市政府转发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问题的实施意见》。《意见》规定,城镇县属以上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国有企业批准并资助兴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中,经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招工或录干,并有完整的档案资料的正式职工,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具有城镇户籍的,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按属地原则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根据《意见》规定,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原集体企业工作年限达到规定条件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核发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为缴费年限计发的养老金与集体企业工作年限核定养老金之和。

据统计,全市共有未参保大集体企业42家,涉及职工人数大约800人,目前已申报人数581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370人,已办理参保手续的有1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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