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互碰自赔”将于2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日前下发《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交强险“互碰自赔”将于2月1日 起正式实施。 1月31日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湘西州中心支公司综合部的连洁琳对这一办法进行了介绍。
连洁琳介绍说,所谓“互碰自赔”,即对事故各方均有责任,各方车辆损失均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内,不涉及人伤和车外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可由各自保险公司直接对车辆进行查勘、定损。但须交警认定或当事人根据出险地关于快速处理的规定自行协商确定双方均有责任,以及当事人需同意“互碰自赔”处理办法。
连洁琳说,普通的小剐小蹭一般都不会超过2000元的损失,互碰自赔的处理办法在车险理赔的过程中比较可行。各方车主可以直接到自己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自主索赔,无须再到对方的保险公司往返奔波,既提高了理赔效率,也为车主节省人力物力。
并且,随着交强险快速处理机制的逐步完善,保险公司会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简化理赔手续和流程、缩短结案周期、完善抢救费用垫付机制,节省投保人的理赔时间,更好地发挥交强险的保障功能。
相关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