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2015年部门预算说明

吉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2015年部门预算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8-03 字体大小:

一、吉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基本情况

吉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吉首市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省垂直管理机构。主要承担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及监管、商标监管、广告监管、经济合同监管、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市场规范管理、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直销企业监管、查处传销、个体私营经济管理、经纪人管理、企业信用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16项职责。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组织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制度和政策。

2、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3、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4、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监测、预警食品安全,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5、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6、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7、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8、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股权出质登记、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9、指导全市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10、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协调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加强中国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负责中国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推荐申报工作。

11、组织指导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组织指导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和维护,对企业公示信息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12、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13、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14、指导全市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15、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16、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吉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2015年部门预算只含市工商局机关。

二、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1161.11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1135.01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26.1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1161.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929.21万元,教育支出(培训费)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6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5.90万元(住房公积金65.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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