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同意吉首市思博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申请终止办学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规定,吉首市教育和体育局对吉首市思博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提出终止办学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拟同意吉首市思博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终止办学。
公示期自2024年8月28日至9月3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材料向我单位反映。(注:反映情况的书面材料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吉首市教育和体育局
通讯地址:吉首市教育和体育局215办公室
邮编:416000
电话:0743-8521122
相关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