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第一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第一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种类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受理范围
(一)吉首市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有效期内吉首市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持有吉首市内工作单位证明的非吉首市户籍人员;
(四)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五)本市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六)持有本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七)已在本市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八)驻吉首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二)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三)申请人应当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除本条第2项规定的人员之外,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属于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且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的,可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只可使用一次,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不予免试,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3.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小学全科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参加认定申请人需在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机构(湘西州人民医院老院区健康管理中心)体检合格。
四、认定时间
(一)网上申报:2024年6月17日8∶00—6月28日17∶00
(二)材料确认:2024年6月24日8∶00—7月8日17∶30
(三)其他事项:在材料确认阶段截止时,仍不具备认定条件的,当批次不予受理。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五、工作安排
吉首市实行“全程网办”(特殊情况提前预约现场办理),认定步骤为“体检—网上申报—网上办理(现场办理)—领取证书”,从申报、确认到许可,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一网通办”,认定结果可以快递到付的方式送达。事后公示的准予行政许可信息,将在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传“吉首市人民政府”官网。申请人可以把公示内容当作《吉首市教育和体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受理凭证》使用。
(一)体检
申请人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湘西州人民医院老院区健康管理中心(吉首市厂坪巷10号),提交半年内体检合格证明。体检表见附件1,体检注意事项见附件2。
(二)网上申报
1.申请人须在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进入“网上办事”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入口进行申报。
2.申请人认定的资格种类与持有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任教学科须一致。
3.申请人应按系统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其他申请材料,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已审核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信息”将不能修改,请申请人慎重填写申请信息。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90KB,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4.签署《个人承诺书》。申请人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5.申报材料准备。申请人按认定公告中规定的时间,上传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申请人须上传的材料如下:
(1)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户口簿或居住证;应届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吉首市内工作单位证明。驻吉首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证明格式依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但应明示申请人属于驻吉首市部队。
(3)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照,须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
(4)学历证书。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6)《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7)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
注:因特殊情况选择现场办理的申请人需提供“5.申报材料准备”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审批发证
1.本认定机构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核查申请人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信息),依据认定条件作出审查结论。
2.申请人7月6日前务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在“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功能区,点“查询报名信息”关注认定状态、确认情况、右侧“有留言”动态。对核查出的申请材料问题,本认定机构第一时间通过系统提醒告知申请人。申请人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网上办理或现场办理。
网上办理:①查询审核结果显示“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可直接按系统提示选择证书领取方式,完成网上办理。②查询审核结果显示“需申请网上复审”的,申请人应按网站提示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电子版照片。认定机构将在7月7日前进行人工网上复审。复审通过后,申请人的审核结果显示“审核通过”,即可选择证书领取方式。未按时上传证明材料电子版或上传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无法完成本次教师资格认定。③查询审核结果显示“待复核”的,表示根据数据比对的结果申请人暂不满足办理条件。如申请人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内拨打0743—8513626咨询。
现场办理(仅限认定资料在网上无法辨认的申请人):查询审核结果显示“需现场办理”的,申请人首先应按网站提示在7月6日前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电子版照片,预约现场办理,再携带材料原件,于7月7日、8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3:00—5:30)到吉首市政务中心二楼教育和体育局窗口完成现场办理(可乘坐5路、6路、7路、10路公交车到州人民医院·市政务中心站台下车)。
查询审核结果显示“需现场办理”,申请人未按时预约和办理的,不能完成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3.经各环节审核无异议,颁发教师资格证书,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并寄递送达。《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持证人提交给个人人事档案所在部门归档。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应仔细阅读本通知及附件材料,掌握申报流程,准确无误提供相关材料,因个人原因错过时间、选错机构、填错信息或材料不全的,认定机构不予受理。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
(二)对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严肃处理。
(三)本公告未尽事项由市教体局负责解释。
附件:1.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2.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注意事项
吉首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