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殖放流促修复,公益诉讼护碧水
10月25日,在峒河河溪镇段,在执法人员的严格监督和畜牧工作人员的专业指导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人孙某某将价值两千两百元的鲶鱼、鳙鱼、草鱼等鱼苗放入河中。10月3日,孙某某在河溪镇水域使用电鱼工具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被市渔政巡查人员现场查获,孙某某主动承认非法电鱼行为,执法人员对其采用生态补偿的替代性处罚措施。
生态补偿增殖放流活动在不仅一定程度上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更能呼吁大家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下一步我市继续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打击非法捕捞等违法行为,落实生态环境赔偿制度,确保生态环境得到应有的保护和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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