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吉首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的通知

吉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吉首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4-14 字体大小:


各股站室,局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吉首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首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14日


吉首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切实解决涉企行政检查选择性、随意性等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5〕5号)《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农村厅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的通知》(湘农办发〔2025〕14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涉企行政检查范围

(一)检查计划清单。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事项共24项,其中纳入“双随机、公开”检查清单的有13项、一般检查11(详见附件1)

(二)联合监管事项。清单内有7项为跨部门联合监督检查事项,承办机构要制定检查方案,加强与配合部门的联系协调。监督检查任务启动后,要及时通知配合部门在湖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中认领任务,做好联合监督检查计划实施全过程督促指导工作,确保部门联合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三)其他情形。被检查对象为自然人研院所等非的行政检查,参照涉企行政检查要求依法组织实施。

二、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对象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对象从湖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随机抽取。暂未列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事项,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对象的要求参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则。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制度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决策部署,坚决遏制乱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重要举措,局机关各室、局直属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部署和督促指导,强化部门、层级之间协同配合,不断探索完善工作体制机制,提高行政检查的效能和水平。

(二)规范检查程序。落实扫码入企要求,行政检查主体必须是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实施检查应由农业农村部门2名以上持有执法证的工作人员通过登录“湘易办APP”点击“扫码入企”或者扫描“湖南营商码”进行检查登记,获得系统“赋码”并将检查方案、主体、通知和内容等实时上传信息系统后方可开展现场检查;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湖南行政检查码”,并接受检查对象的评价和监督;主动接受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营商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5月20日前实施的“双随机、一公开”涉企行政检查,同时还要通过湖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统一实施。

(三)强化结果运用。检查人员应在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检查对象书面反馈检查结果,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录入湖南省行政检查一体化平台。5月20日前完成的检查,还应将检查结果上传至湖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对外公示,5月20日后完成的检查只需及时录入湖南省行政检查一体化平台即可。现场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按照湘政办发〔2025〕5号文件要求处理。

(四)加强协同联动。按照“应协同尽协同”的原则,同级机关不同内设机构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行政检查的,必须结合一并进行。不同层级实施同类检查的,下级应当结合上级行政检查计划制定本级计划,一并进行。

(五)严格执行纪律。检查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国办发〔2024〕54号、湘政办发〔2025〕5号等文件规定。违规实施检查或检查行为违法违规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联系人:杨洪涛,联系电话:14786883907

附件:1.吉首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2.吉首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通知书


相关附件

附件1:吉首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docx

附件2:吉首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通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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