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8-12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吉首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8-12月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表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立案时间 | 结案时间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处罚金额 |
1 | 吉农(渔政)立〔2024〕9号 | 张xx涉嫌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进行捕捞案 | 张xx |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渔业行政处罚规定》第三条 《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一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行政处罚:“情形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2025年9月5日 | 2024 年11月22日 | 主动履行 | 不予行政处罚 |
2 | 吉农(渔政)立〔2024〕10号 | 时xx涉嫌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进行捕捞 | 时xx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渔业)“序号3”违法情节: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进行捕捞,初次违法或者捕捞渔获物不足五十公斤或者价值不足三千元的;裁量标准: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捕捞渔获物二十公斤以下或者价值五百元以下的,处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 2024年12月16日 | 2024年12月24日 | 主动履行 | 不予行政处罚 |
3 | 吉农(渔政)立〔2024〕11号 | 孙xx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案 | 孙xx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渔业行政处罚规定》第三条 《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一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行政处罚:“情形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2024年10月4日 | 2024 年12月29日 | 主动履行 | 不予行政处罚 |
4 | 吉农(动监)立〔2024〕12号 | 王xx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 | 王xx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九十七条、第一百条 《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动物卫生监督)》“序号:13;违法情节:初次发生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裁量标准: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罚款; |
2024年10月15日 | 2024年12月2日 | 主动履行 | 189.6 |
5 | 吉农(动监)立〔2024〕13号 | 杨x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 | 杨x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九十七条、第一百条 《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动物卫生监督)》“序号:13;违法情节:初次发生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裁量标准: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罚款; | 2024年10月15日 | 2024年11月28日 | 主动履行 | 1027.8 |
6 | 吉农(动监)立〔2024〕14号 | 杨x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 | 杨xx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九十七条、第一百条 《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动物卫生监督)》“序号:13;违法情节:初次发生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裁量标准: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罚款; | 2024年10月15日 | 2024年11月28日 | 主动履行 | 146.7 |
7 | 吉农(动监)立〔2024〕15号 | 程xx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 | 程xx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九十七条、第一百条 《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动物卫生监督)》“序号:13;违法情节:初次发生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裁量标准: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罚款; | 2024年10月15日 | 2024年12月4日 | 主动履行 | 745.2 |
8 | 吉农(渔政)罚〔2024〕16号 | 张xx禁渔区使用非禁用渔具进行捕捞 | 张xx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 | 2024年12月16日 | 2025年1月16日 | 主动履行 | 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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