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吉首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范性文件听证会的公告
关于举行《吉首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范性文件听证会的公告
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保障城市市容与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湖南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吉首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拟组织对《吉首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举行听证会,《吉首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
办法(征求意见稿)》已发布在吉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现将有关听证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吉首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二、听证事项
听证会定于2025年5月7日上午9时至12时(星期三)。
三、听证地点
市司法局五楼会议室(暂定,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四、报名事项
凡年满十八周岁享有政治权利的公民均可报名。
五、报名时间
自即日起,到2025年4月25日17时30分截止。
六、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持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效合法证件,到吉首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办公室提交《听证申请表》(见附件1),联系电话0743-8520333。
2.网上报名:下载《听证申请表》,如实填写完整,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723217039@QQ.com。
七、听证代表名额和产生方式
本次听证会设听证代表30人,旁听代表5人,通过自愿报名以及邀请参加方式产生。其中,市直单位代表6人、乡镇(街道)代表4人、市民代表6人、基层社区代表4人、人大代表2人、政协委员2人、法律专家代表2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代表2人、建设施工单位代表2人。报名人数超过限定人数时,由吉首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随机选择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参加听证,报名人员不足的,可直接邀请产生。
八、其他事项
(一)听证代表名单确定后,工作人员将于2025年4月26日电话通知本人,并将相关听证资料送达听证代表。听证会代表一旦确定,应当准时到场参加听证会。
(二)听证会代表应当忠于事实和法律,客观反映意见和建议。
(三)参加听证会的人员要遵守听证会纪律及会场秩序。
(四)本次听证会将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全程录音、其他参会人员不准录音、摄像。
(五)旁听代表未经许可不得发言、提问。
特此公告。
附件:《吉首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申请表
吉首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4月15日
附件
《吉首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申请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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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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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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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吉首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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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另附页) |
备注: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在“工作单位”栏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