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市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对市属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通知
吉首市人民政府
关于授权市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对市属国有企业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通知
吉政发〔2023〕19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吉首经开区管委会,市德夯管理处,市直有关单位,市属国有企业:
为进一步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暂行条例》,经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 决定授权市国有资产服务中心代表市人民政 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 督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属国有企业是指市属国有独资企 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市属国有资本控股公 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 定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监管企业名单。
二、市国有资产服务中心要依照《企业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认真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督管理国 有资产;对市人民政府负责,向市人民政府 报告履行出资人职责情况,接受市人民政府 的监督和考核,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
三、监管方式。一是直接监管,列为市委 管理的市属国有企业及其下属企业,由市国 有资产服务中心直接监管(间接监管企业除 外);二是间接监管,包括委托监管和行业主 管部门监管;由行业主管部门出资成立的国 有企业和尚未完成改制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维持原管理体系,由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待企业改制完成后,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再逐步转由市国有资产服务中心直接监管。
受委托监管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我市出台的有关市属国有企业监管文件的规定,对监管企业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
四、市财政局原已出资形成的股权无偿划转至市国有资产服务中心,由市国有资产服务中心继续履行出资人职责,各相关单位及时办理股权变更等相关手续。
五、市委、市政府原出台的相关企业监管文件中应由市财政局履行的事项,全部由市国有资产服务中心负责履行。
六、市直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沟通,认真配合市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行业管理,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七、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授权市财政局对市属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通知》(吉政发〔2021〕14 号)同时废止。
附件:监管企业名单
吉首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