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吉首市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制实施 方案》的通知

吉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吉首市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制实施 方案》的通知

来源:吉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2-22 字体大小:

吉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吉首市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制实施

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函〔202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吉首经开区管委会,市德夯管理处,市直有关单位:

《吉首市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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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市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制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加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工作,健全长效机制,按照国家铁路局、交通运输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制实施指导意见》(国铁安监〔2021〕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地方政府和铁路运输企业坚持安全第一、分级领导、问题导向原则,建立健全以地方政府主管负责同志牵头负责、铁路运输企业负责人履行主责的责任体系,落实安全责任,协调各方力量,实施“协同监管、综合整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解决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监管的突出问题,全面消除安全隐患,有效净化铁路沿线环境。

二、组织形式

按照“政府统筹、铁路主责、路地联动、协同整治”的原则,对应铁路站段、市人民政府,对应铁路车间、乡镇(街道),对应铁路班组(工区)、村(社区),健全三级“双段长”工作责任制度,与铁路部门联合执行巡查任务。

三、主要任务

(一)市人民政府、铁路站段“双段长”工作任务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双段长”各项工作,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定期组织联席会议和工作考核。

2.研究解决重点安全环境隐患问题,定期组织综合整治和联合执法,消除安全隐患。

3.制定铁路沿线安全环境联合巡查计划并严格落实,确保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

4.建立完善的安全隐患问题库,对铁路沿线安全环境隐患问题实施闭环管理。

5.加强市政建设和铁路交汇工程的管控,督促指导施工单位按要求办理相关施工手续,确保路地双方工程有序推进。

(二)乡镇(街道)、铁路车间“双段长”工作任务

1.落实“双段长”工作制度,制定巡回图,确保铁路沿线安全环境巡查有序进行。

2.督促指导村(社区)、班组的日常铁路沿线安全环境巡查工作,建立巡查记录和问题台账。

3.定期开展联合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危及铁路安全的违法行为,对不能立即处理的安全隐患问题逐级上报。

4.现场设置工作公示牌,及时处置群众举报的各类铁路沿线安全环境问题。

5.定期对现场巡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铁路沿线安全环境隐患的辨识和处置能力。

(三)村(社区)、铁路班组(工区)“双段长”工作任务

1.开展日常铁路沿线安全环境巡查工作,建立巡查记录和问题台账。

2.定期开展联合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危及铁路安全的违法行为,对不能立即处理的安全隐患问题逐级上报。

3.及时处置群众举报的各类铁路沿线安全环境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会同广铁集团有限公司设置“双段长”制办公室,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双段长”各项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级“双段长”要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和管控协调机制,加强日常管理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共同管控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统一规划铁路沿线环境建设。

(三)强化考核问责。定期对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情况开展检查,结合本地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隐患问题发生数量和由环境因素引发的铁路交通事故情况,实行绩效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路地双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社会监督。建立铁路管理保护信息公开平台,在铁路沿线显著位置设立“双段长”制公示牌,标明“双段长”职责、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做好宣传舆论引导,提高全社会对铁路安全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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