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吉首市委办公室 吉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首市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吉首市委办公室
吉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吉首市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吉办发〔2023〕1号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局以上单位:
《吉首市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吉首市委办公室
吉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6日
吉首市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大力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水平,着力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建设的决策部署和省、州工作要求,坚持“尊重规律、稳扎稳打,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重保护、体现特色,政府引导、农民参与,建管并重、长效运行,节约资源、绿色建设”的原则,以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为重点,有力有序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奋力在打造新时代脱贫地区乡村振兴示范区中走在前列。
二、行动目标
到2025年,乡村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往村覆盖、往户延伸取得重要进展,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稳步提升,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显著加强,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打造乡村建设吉首样板。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乡村规划编制和管理。坚持全市规划建设一盘棋,在合理划定和严守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的基础上,突出地方特点、乡村特色、文化特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首创精神,按照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集聚提升类、生态保护类、农业发展类等5种类型,组织专业团队科学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到2023年底前,完成6个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详规统筹类除外),具备条件的村全部完成村庄规划编制。统筹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布局,因地制宜划定乡村建设规划范围,加强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利用,严禁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严格农民建房规划审批管理。强化村庄规划刚性约束,将村庄规划作为用地审批和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依据,严格耕地用途管制,全面落实田长制,严守耕地红线,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和耕地抛荒现象。(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巩固提升工程。全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验收工作,大力实施丹青镇、太平镇、己略乡等3个乡镇通三级公路改造工程,继续推动完善“农村公路+旅游资源+特色产业”路网建设,有序推进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改造、窄路基路面拓宽改造或错车道建设,到2025年,实现全市所有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公路、农村公路安防工程全覆盖,新建农村产业旅游资源路98公里,实现全市规模以上农业产业园区、旅游资源点对外交通便捷畅通,完成新村与撤并村间便捷连通路建设20公里。全面巩固提升全省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创建成果,加强农村客运安全监管,进一步优化通行线路,配套建设乡镇运输服务站,加快推进邮政快递进乡入村,积极申报全国城乡交通一体化示范县、湖南省客货邮融合发展示范县,到2025年,实现村组停车场建设全覆盖。扎实推进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全面落实路长制,继续实行“专门机构+专业公司+农户+公益性岗位”专业养护模式,确保农村公路列养率和公路养护合格率达到100%。强化消防车道建设管理,推进林区防火隔离带、应急道路建设。(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商务局、市公路养护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农村防汛抗旱和供水保障工程。建立健全农村防汛抗旱体系,充分发挥骨干水利工程防灾减灾作用,开展以灌区“中梗阻”畅通和骨干山塘清淤加固为重点的小水源建设,严格落实河长制,推进主要支流、中小河流、重点山洪沟治理,强化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到2025年,完成大兴寨水库建设、除险加固水库3座、新建及改造山塘100个。坚持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持续动态清零,大力推动城镇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供水和供水入户,进一步完善应对突发性、季节性缺水的应急预案,确保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到2025年,全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1.2%。建立健全农村供水保障管护运行机制,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和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合理水价制定,加强乡村水管员管理和考核力度,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运维管理。(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吉首分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城市供水总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继续实施农网改造升级项目,巩固提升农村电力保障水平,到2025年,力争全市农村电网供电可靠率达到99.9%,综合电压合格率达到99.85%,农村户均配变容量达到2.6千伏安。巩固提升85个村级光伏发电站发电能力,抓好日常维护和村级光伏发电站管护员的管理,确保村级光伏发电站收益稳定长久。在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大力开展燃气下乡,推进微管网供气系统向城中村、城区周边村、中心村覆盖,到2023年底实现乡级瓶装液化气罐站建设全覆盖。按照低碳节能要求,探索推动新建农村住房的节能建设和既有农村住房的节能改造。(市发改局、市住建局牵头,市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吉首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科工信局、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市富华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加快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推进鲜活农产品低温处理和产后减损。围绕我市八大农业特色产业,依托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产地冷藏保鲜,建设通风贮藏库、机械冷库、气调贮藏库及配套设施设备等农产品冷藏保鲜设施,到2025年,力争全市建成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80个,总库容60000立方米。推进产销冷链集配中心建设,打造高效衔接农产品产销的冷链物流流通网络,依托吉首市武陵缘现代农产品大市场、华申农批市场、吉首市星兴食品有限公司、湘西新金凤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吉乾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等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冷链食品企业,全力构建湘黔渝鄂四省边区农产品冷链物流集散中心。健全市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深化交通运输与邮政快递融合发展,进一步改造提升城区连锁商超和物流配送中心,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建设商贸中心,发展新型乡村便利店,扩大农村电商覆盖面,到2025年,实现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物流快递全覆盖。(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牵头,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供销联社、市科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工程。巩固数字乡村建设成效,抓好5G基站的维护和管理,稳定行政村、自然村组5G网络有效覆盖率。深入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和“数商兴农”行动,培育一批网络经营人才、自媒体带货“网红”,力争2025年农产品电商销售额达到4.5亿元以上。加强农村仓储、物流、冷链设施的数字化建设,推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在农业生产、加工、经营中的运用。探索推进乡村治理、农村集体经济、集体资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数字化管理,加快构建智慧农业气象平台。加大“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应用力度,推动实现便民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综合运用村级微信群、公众号、APP等现代信息化手段,推进惠农强农益农政策信息进村入户,共享城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加强农村监控探头建设,力争2025年“雪亮乡村”实现全覆盖。开展地名信息库数据质量建设行动,因地制宜设置农村地名标志。(市委网信办、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委政法委、市发改局、市科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文旅广电局、市气象局、市住建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市农经站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规范村级综合服务平台和配套服务设施管理,加快补齐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点)服务设施短板,支持党务服务、基本公共服务和公共事业服务就近或线上办理。构建市、乡、村三级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网络,建设农村社区“30分钟健身圈”。有序推进村庄“亮化工程”,力争到2025年建成6000盏村庄路灯。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门前十小”工程,组织开展乡镇综合文化站工作人员业务培训,落实省规定的免费开放项目,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民群众性文化活动和文艺下乡惠民活动。巩固提升城乡广播电视建设成果,开辟乡村振兴专题报道,大力宣传党的惠农政策、村规民约、村容容貌变化等,引导农户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因地制宜建设农村应急避难场所,开展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文旅广电局、市教体局、市医保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供销联社、市妇联、市残联、市搬迁办、市融媒体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实施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建立健全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运行机制,深入开展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大力推进农村危旧“空心房”改造整治,对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危房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和验收,及时拨付危房改造资金,确保“人不住危房、危房不住人”。加强农房设计,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完善农房使用功能,推动配置水暖厨卫等设施,因地制宜推广装配式钢结构、木竹结构等安全可靠的新型建造方式。加强农房周边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强化新建农房选址的引导,不破坏水系、不砍老树、不随意切坡建房。严格落实中央、省有关农房建设的规定,执行农村房屋建设技术标准和规范,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要求,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推进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保护民族村寨、特色民居、文物古迹、民俗风貌。(市住建局牵头,市委统战部、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文旅广电局、市“两违”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求好不求快,因地制宜选择改厕技术模式,实行“首厕过关制”,做到农村户厕愿改尽改,合理规划布局农村公厕,到2025年,全市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5%以上,农村公共卫生厕所达到100座以上。扎实推进丹青镇、太平镇等2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启动己略乡污水处理厂建设,力争2023年底实现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统筹推进厕所粪污、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治理,重点整治水源保护区和城乡结合部、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旅游风景区等区域农村生活污水,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以上。建立健全“户投放、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加强生活垃圾收运及无害化处理,全面推广“二次四分类”“资源分拣中心”等成熟经验,减少垃圾出村处理量。编制村容村貌提升导则,大力推进乡村绿化美化行动,深入开展森林乡村创建、义务植树、“四治三种一创”等活动,打造村庄生产生活生态共同体,建设具有吉首特色的和美乡村。以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为抓手,大力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引导农民群众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建设一批省级美丽乡村、最美农家。依法探索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受益农户合理付费机制。(市委农办牵头,市美丽办、市发改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吉首分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卫健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市供销联社、市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实施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提升行动。进一步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合理配置城乡教育资源,加强城乡教师流动,巩固提升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水平,大力推进乡村小学优化提质,实施一批乡村学校标准化寄宿制建设项目。持续抓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全面落实乡村学校教师津贴。加快补齐公共卫生服务短板,大力推进吉首市人民医院迁建项目,升级改造一批中心乡镇卫生院,提高市疾控中心应对重大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持续抓好健康帮扶,全面落实参保资助、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再救助等政策,牢牢守住因病返贫致贫风险。加强村卫生室标准化和产权公有化建设,持续提升村卫生室健康管理水平,精准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每季度不少于1次。加强乡村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本专科生免费培养,全面落实乡村医生待遇。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留守妇女、留守老人以及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构建市乡村衔接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充分利用农村现有资源开展农村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大力推进农村殡葬改革,加强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持续整治“活人墓”“硬化墓”。(市教体局、市卫健局、市民政局牵头,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医保局、市残联、市疾控中心、市人民医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作为农村基层干部教育培训的重点内容,精准有效开展农村基层干部乡村振兴主题全员培训。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特别是党政正职,持续优化村“两委”班子,特别是带头人队伍。派强用好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做到脱贫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社区)、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党组织软弱涣散村全覆盖。大力开展抓党建促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提质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到2025年,全市所有村(社区)实现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达到30%。加大在青年农民中发展党员力度,原则上每个村每2年至少发展1名党员,全市每年新发展农村党员35岁以下的不低于50%。推行网格化管理和服务,统筹网格内党的建设、村民自治、综合治理、应急管理、保障救助等工作,推广“乡村振兴月例会”“院坝会”等典型做法。常态化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扎实推进法治乡村、清廉乡村、平安乡村建设和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建立健全农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委政法委、市委农办、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深入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引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广泛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巩固提升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建设水平,抓好志愿者招募和注册,大力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发展农村网络文化阵地,面向农民群众提供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农耕文化传承保护,实施一批非遗文化项目。规范运营爱心积分超市,积极开展文明家庭、文明户、好公婆好儿媳好少年、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典型评选。深化文明村镇创建、文明单位结对共建文明新村工作,将移风易俗作为“一约四会”重点内容,持续开展高价彩礼、厚葬薄养、大操大办等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牵头,市委农办、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妇联、市乡村振兴局、市驻村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立健全乡村建设推进机制
(十三)建立专项任务责任制。市直牵头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明确分管领导和专抓人员,制定重点任务专项推进方案、年度工作方案,明确阶段性目标和年度目标任务,列出任务清单、责任清单、进度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定期调度推进。其他责任单位根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直牵头部门要将专项推进方案和年度工作方案按州时间要求,转送市乡村振兴局,由市乡村振兴局报送州乡村振兴局备案,相关责任部门每半年报送一次工作落实情况,由市乡村振兴局汇总形成年度建设任务和工作推进情况上报州乡村振兴局。(市乡村振兴局牵头)
(十四)完善项目库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入库项目审核机制和绩效评估机制,按照村申报、乡审核、市审定原则,建立乡村建设项目库。加强项目前期论证,优先纳入群众需求强烈、短板突出、兼顾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条件改善的项目,切实提高入库项目质量。安排乡村建设项目资金,原则上须从项目库中选择项目。(市乡村振兴局牵头)
(十五)优化项目实施流程。对于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小型村庄建设项目,按规定实施简易审批。对于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有关要求,可以不进行招标。对于农民投资投劳项目,采取直接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推进建设。严格规范乡村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坚决遏制乱占耕地建房。(市发改局牵头,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完善农民参与机制。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坚持和完善“四议两公开”制度,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女组织、残疾人协会等作用,推广屋场会、院坝会、恳谈会等方式组织农民议事,引导农民全程参与乡村建设,增强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实效。鼓励农民投工投劳、就地取材开展建设,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吸纳更多农村低收入群体就地就近就业。依法支持将政府投资村庄建设项目产权划归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承担管护责任,推行“门前三包”、受益农民认领、组建使用者协会等农民自管方式。(市乡村振兴局、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健全乡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机制。推行以清单形式明确村庄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方式、管护经费来源等,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压紧压实相关市直部门主管行业的责任,推动供水、供电、供气、环保、电信、邮政等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全面加强对所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大力推动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建立经营性、准经营性设施使用者付费制度,鼓励社会资本和专业化企业有序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电按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
(十八)加强投入保障。全面掌握中央、省乡村建设政策和项目类别,积极谋划和储备本市乡村建设项目,做好精准对接,推动项目资金落地落实。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逐年提高土地出让收入支持乡村振兴的比例,强化资金统筹和奖补,重点支持乡村建设项目。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依法依规吸引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参与到乡村建设中。(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抓好金融保障。强化政府金融政策协同,主动对接金融机构,推动金融力量下沉和服务上门,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模式,更好服务于乡村建设的需要。重点抓好“乡村振兴共享贷”金融产品的落地落实,合理增加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和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金投入,继续加大农业信用贷款担保。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开展“信用农户”“信用村组”“信用乡镇”等创建活动,树立典型的诚信客户,营造支持乡村建设的良好金融生态。探索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诫机制,增强信用保护意识,积极发展农户信用贷款。(市金融办、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市农经站及相关金融机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发挥市属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群团组织作用,扎实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商协会等社会力量投入乡村建设。注重发挥乡贤作用,深入开展“迎乡贤建家乡、改陋习树新风、兴产业振乡村”活动,探索退休干部、退休国企高管等人才参与乡村建设机制。(市乡村振兴局牵头,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商联、市民政局、市老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完善集约节约用地政策。保障乡村振兴用地需求,市乡级国土空间规划预留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支持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助力打造“接二连三”全产业链;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应保尽保,单列用地指标。利用农村本地资源开展农产品初加工、发展休闲观光旅游等产业必需的配套设施建设,可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不突破生态保护红线、不突破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等约束条件及不破坏生态环境和乡村风貌的前提下,以项目所涉及区域确定范围边界,编制特殊单元详细规划,实行“约束指标+分区准入”的管制方式,满足“点状供地”合理用地需求。充分尊重村民意愿,在建制村域内规划村庄集中建设区,集中共享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可依法依规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重点保障乡村公共基础设施用地。探索针对乡村建设的混合用地模式。鼓励在符合集体建设用地负面清单管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产业用地政策,不需要办理不动产权变更或转移登记手续的,可以暂不进行规划修改、不办理土地使用用途变更手续。对已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省级以上乡村建设行动项目,及时开辟审批“绿色通道”,优先办理、限时办结审批手续。推行小型村庄建设项目用地简易审批。(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强化人才技术标准支撑。加快培育各类技术技能和服务管理人员,建立健全乡村规划师、乡村工匠培养和管理制度,支持熟悉乡村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村庄规划设计和项目建设,统筹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管护人才互通共享。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落实“湘才乡连”专家服务乡村振兴行动各项举措,继续推行科技特派员联系服务乡村全覆盖制度。进一步完善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监管、服务等标准,积极开展乡村振兴领域标准化建设工作。(市乡村振兴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科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三)强化统筹协调。严格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要求,压紧压实分管市级领导、相关市直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驻村工作队等责任,大力推进乡村建设行动落地实施。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切实把乡村建设行动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积极争创乡村振兴示范县,统筹开展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市委农办牵头,市乡村振兴局、市委组织部、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推行清单管理。按照近细远粗、分步建设的原则,结合省、州下达的指标要求,按年度确定建设任务,细化到乡、村、组。按照“建设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要求,科学制定任务清单,建立乡村建设台账,推行项目专班制,定期进行调度推进,形成压茬推进乡村建设项目的良好局面。(市乡村振兴局负责)
(二十五)强化督导考核。市委督查二室将乡村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纳入年度乡村振兴督查重点内容,联合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市驻村办及相关市直单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建立问题台账和整改台账,实行挂牌销号,有力有序推进乡村建设项目。市委农办将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情况纳入年度乡村振兴考核范畴,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与绩效考核定等、年度评先评优等相挂钩。(市委农办、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新兴媒体等,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建设的系列决策部署和省、州工作要求,总结提炼乡镇(街道)、村(社区)乡村建设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向上级推荐,争取上级更多关注和更大支持。加强舆论引导,及时收集处置涉及乡村建设的网络舆情和信访问题,努力营造推进乡村建设的浓厚氛围。(市委宣传部、市乡村振兴局、市委网信办、市信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