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吉首市支持箱包皮具鞋服及配套 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吉政办发〔2024〕8号
吉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首市支持箱包皮具鞋服及配套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吉首经开区管委会,市德夯管理处,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吉首市支持箱包皮具鞋服及配套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吉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5日
吉首市支持箱包皮具鞋服及配套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为加快吉首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招引和培育箱包皮具鞋服等劳动密集型产业链优势项目,打造开放型经济高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生效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在吉首市(含吉首经开区)注册并通过项目进驻审批,自建厂房每千平方米固定资产投资180万元(不含土地价款)或租赁厂房每千平方米投资计算在30万元以上;企业自建厂房实际用地面积年度产生税收达到10万元/亩以上或者租赁厂房7.5万元/千平方米以上;企业每千平方米厂房年稳定就业10人以上(需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达到国家行业标准的箱包皮具鞋服成品、配件生产的规上企业。
二、扶持政策
1.场地租赁支持。企业入驻吉首经开区现有标准厂房、办公用房的,自企业正式投产之日起5年内可享受厂房(办公用房)租金全额补贴。租金补贴以6个月为兑现周期,实行先交后补,从市产业发展资金中列支予以补贴。5年后至不低于10年的扶持期内厂房租金超出每月每平方米5元的部分,从市产业发展资金继续予以补贴。(责任单位:吉首经开区、市财政局、市腾达公司)
2.购地建厂支持。企业购地自建厂房一次性用地不低于30亩的,按国家、省、市工业用地支持政策执行,并可享受不超过厂房建设投资总额的10%产业奖补。(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吉首经开区、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3.厂房装修支持。由非社会资本方投资建设的标准化厂房,根据企业生产运营所必须的标准化厂房地面、墙面、屋顶、卫生间、生产办公房、冷风机(风管机)、配电箱等实际装修需求,吉首经开区根据招商实际情况提供一次性装修。装修资金从市产业发展资金中列支。
由社会资本方投资建设的标准化厂房,所购置厂房的装修按不高于300元/平方米奖补,从市产业发展资金中予以列支。(责任单位:吉首经开区、市腾达公司、市财政局)
4.设备购新及搬迁支持。企业原有设备搬迁,根据设备拆卸、装车、物流、安装、调试等实际发生的费用按最高15%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补,额度不超过20万元;企业为项目实施而购置新设备的,根据企业提供的新设备采购增值税发票,以第三方评估结果,按最高15%的比例据实给予奖补,奖补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奖励时间为项目投产后且企业提交相关费用完整凭证后一个月内。(责任单位:吉首经开区、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
5.物流成本支持。对企业生产制造原材料及产品内贸运输(含电商物流)成本给予不超过实际运输成本15%的物流补贴,补贴资金统一兑现至物流平台企业,全市年度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吉首经开区、市财政局)
6.进出口运价支持。企业通过在吉首市注册的第三方贸易平台实施进出口贸易的,对企业发送货柜从吉首市至怀化陆港经开区出口的实际运输费用连续5年予以全额补贴。通过怀化陆港经开区发往国内各港口的货物,同等享受湖南省怀化陆港运输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吉首经开区、市财政局)
7.对贸易支持。用足用好省、州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政策,鼓励企业加快向外发展,开拓国际市场,开展国际品牌建设与合作。重点加强对企业参加广交会、中非贸易博览会、上海进博会及国内影响力大的箱包鞋服展览会予以支持,鼓励出境参展、招商以及境外商务人员来吉采购、洽谈等出入境服务保障,鼓励举办国内外有影响力的箱包产业高峰论坛。进出口实绩奖励按省、州现行政策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外事办、市公安局)
8.企业用工支持。用工规范的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等重点群体的,按规定可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或一次性扩岗补助,以及社会保险补贴、稳岗返还、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等政策。企业委托吉首市第三方培训机构开展职工培训或在吉首市依法设立职工培训中心进行职工培训的,按法定程序和标准给予培训补贴,从人社部门项目资金和市产业发展资金中列支。企业职工可安排在公租房职工宿舍免费入驻,所需租金从市产业发展资金中列支予以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吉首经开区、市保居投公司)
9.专业园区开发支持。社会资本来吉投资建设开发运营箱包皮具鞋服专业园区100亩左右的,对开发商参照原省“135”政策标准予以支持;建设运营期间参照《吉首市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吉政办发〔2020〕16号)给予支持;运营期间首次销售厂房的税收,按不高于对市级财税贡献予以奖补。招引入驻的箱包皮具鞋服生产企业按标准同等享受本政策关于设备购新及搬迁、物流、进出口、对外贸易、金融贷款、企业用工、生产降成本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吉首经开区、市自然资源局)
10.购置厂房支持。鼓励生产企业到吉首各工业园区购置政府方投资建设的标准厂房或社会投资方建设的标准厂房,对首次购置按300元/平方米给予厂房购置方奖励。(责任单位:吉首经开区、市财政局、市腾达公司)
11.金融财税支持。按吉首市现行招商引资相关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吉首经开区、市科工信、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
12.教育支持。对企业职工子女就近入学九年义务教育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吉首经开区、市教体局)
13.电商支持。支持年销售5000万元以上、年创税150万元以上的电商龙头企业入驻园区,多种形式发展电商销售业务,场地租赁政策参照生产企业执行。(吉首经开区、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腾达公司)
三、附则
1.本政策中各类补贴、奖励及其他支出从市产业发展资金中予以兑现,市产业发展资金单列年度预算5000万元,资金由市财政负责筹措。同一事项涉及多个市级现行奖补政策的,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如遇国家、湖南省、湘西州相关政策变化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2.享受本优惠政策的企业,在吉首市经营期限不得低于8年。在8年内迁出吉首市的,已享受优惠政策的所有奖励资金及财务成本应全额退还。
3.享受本优惠政策的企业,末达到税收、就业、投资强度等指标的,已享受优惠政策的所有奖励资金及财务成本应全额退还。
4.项目资金申报、认定、审核、审批、监督、拨付等程序及实施细则,按《吉首市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由投资企业提出,产业(项目)牵头单位吉首经开区、市科工信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保中心、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审计局等有关单位,对项目履约和经济技术指标等情况进行核定,再经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提请市政府审定后,由市财政局通过项目牵头单位,拨付至投资企业。
5.存在欠缴税款、拖欠货款、拖欠职工工资、发生环保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违法违规情形的企业,当年不得享受以上扶持政策,且政府依法保留当年已兑现政策资金的追偿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