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听证代表意见采纳情况公示
《吉首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听证代表意见采纳情况公示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规定,受吉首市人民政府委托,吉首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于2024年12月25日上午在吉首市司法局五楼会议室,公开举行了《吉首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听证会。听证会应到46人,实到46人,旁听人员4人。针对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们进行了认真讨论研究,具体采纳情况如下:
一、采纳的意见
明确部门职能职责。
本次听证采纳了这条意见。因为《细则》中部门职能职责虽然都是根据《关于加强城市住宅小区协同治理的指导意见》湘建房〔2021〕231号文件结合吉首市实际情况编写,但是最后也再次征求各职能部门意见,再次修改。
二、部分采纳的意见
细则应明确小区“两违”问题最终由哪个部门认定,社区收到举报线索后有部门可报。
本次听证部分采纳了这条意见。因为目前吉首市正处于机构改革时期,部门职责权属暂未能确定,待机构改革完成后,明确“两违”处置部门。
三、未采纳的意见
1.明确物业小区外环境治理。
2.《细则》应参照《物业管理条例》《湖南省物业管理办法》等上位法。
3.明确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由业主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明确业主委员会是否需要设立主任、副主任,明确主任、副主任的职责。
4.明确可召开业主委员会最基础委员数量、明确业主委员会会议有效决议投票数量。
5.市住保中心发文的行政领域的文件,有关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职能部门的职责约束是否可以。
6.明确细则部分条款是否与上位法冲突,如:1.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退出机制,2.业主委员会负有一定的责任督促业主交物业管理费。
7.街道社区是职责,“鼓励”一词是否欠妥。
8.第七章附则中,是否需要再对上位法中已解释的名词再做解释。
本次听证未采纳第1条意见的理由:《细则》主要针对物业管理区域,非物业管理区域环境卫生由街道社区履行属地管理责任。
本次听证未采纳第2条意见的理由:《细则》就是对上位法的细化,比上位法细化符合情理。
本次听证未采纳第3条意见的理由:《细则》第十八条有明确规定,管理规约、议事规则由业主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业委会是否设立职位及职责也由业主大会决定。
本次听证未采纳第4条意见的理由:《细则》完全依据《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湘西自治州物业管理办法》等上位法原文,明确业主委员会决定按照双过半原则。
本次听证未采纳第5条意见的理由:《细则》会以吉首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发布,可以明确职能部门职责。
本次听证未采纳第6条意见的理由:《细则》根据《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湘西自治州物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湖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细则》第六十条、第八十六条规定;第2点根据《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五点规定《湘西自治州物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五点规定,符合上位法规定。
本次听证未采纳第7条意见的理由:《细则》重点在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积极参与物业纠纷调解。
本次听证未采纳第8条意见的理由:名词解释是为了方便业主群众理解《细则》文件内容及范围。
吉首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