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的通告
JSDR-2023-00001
吉首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的通告
吉政通〔2023〕1号
为进一步加强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路基础设施完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和《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运用科技治超手段开展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动态自动称重检测及电子抓拍点:1.G352线K141+400,马颈坳镇阳田村;2.G319线K1882,矮寨镇新溪村;3.G319K1853+180,河溪镇阿娜村;4.G209K2724+000社塘坡。
二、经动态自动称重检测和电子抓拍系统记录的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等法律法规,由公路管理机构对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车辆的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三、货运机动车辆为达到干扰或者逃避动态自动称重检测目的,实施使用其他机动车辆号牌、故意遮挡号牌、违反禁止标线行驶等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记分。
四、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处罚机关及地址
吉首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处罚中心(吉首市乾州汽车总站旁市交通运输局一楼),联系电话0743-8562001。
吉首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管所(吉首市文兴东路与文兴路交叉口西南180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联系电话0743-8512620。
五、本通告至发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7月12日发布的《吉首市人民关于开展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的通告》(吉政通〔2021〕24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吉首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