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兴寨水库工程移民搬迁安置的通告
  • 索引号:000014349/2025-00185
  • 文号:吉政通〔2025〕2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吉首市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30-01-20
  • 签署日期:2025-01-20
  • 登记日期:2025-01-20
  • 发文日期:2025-01-20

吉首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兴寨水库工程移民搬迁安置的通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1-20 11:00:00 字体大小: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22〕25号)、省水利厅批复的《湖南省大兴寨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等法规、文件规定和工程建设进度计划安排,现就大兴寨水库工程移民搬迁安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搬迁范围:湖南省大兴寨水库工程水库淹没影响区、枢纽工程建设区规划范围内涉及应搬迁安置的移民户、工业企业等相关单位。

二、搬迁截止时间:2025年3月31日。

三、移民安置方案:按照《湖南省大兴寨水库工程移民安置实施细则》(吉政办发〔2023〕5号)、《矮寨集中安置区移民户2025年度汛安置方案》执行。

四、搬迁安置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大兴寨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标准》(吉政发〔2022〕29号)、《湖南省大兴寨水库工程移民安置实施细则》(吉政办发〔2023〕5号)执行。

五、移民人口及移民户认定:按照《湖南省大兴寨水库工程移民安置人口及农村移民安置户登记审核办法》(吉政办发〔2023〕6号)执行。搬迁安置人口界定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截止日期后新增人口不计入搬迁安置人口。

六、涉及应搬迁安置的移民户、工业企业等相关单位须在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搬迁腾地,拖延或拒绝搬迁腾地的,所造成的后果应当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七、在搬迁安置过程中有造谣惑众、聚众闹事、蓄意破坏大兴寨水库工程建设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拖延搬迁或者拒迁的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通告。

吉首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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