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首市购房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

吉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首市购房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吉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12-11 字体大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吉首经开区管委会,市德夯管理处,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吉首市购房奖补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1

吉首市购房奖补实施细则

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吉首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吉政办发〔202230号)、《关于印发<2022年吉首地区房地产交易展示会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购买新建商品房优惠政策

(一)优惠政策

1.2022年6月14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在吉首市城区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含商业但不包括车位、车库、杂物间)并在1个月内缴清契税,市财政以货币形式分两年发放购房契税补贴。

2.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缴纳社保满6个月的本科以上学历人员2022年6月14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在吉首市城区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购房前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均在吉首市没有任何商品房交易记录),市财政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发放人才购房补贴。

3.2022年12月1日至31日房交会期间,个人购买房交会参展企业在吉首市行政规划区域内开发建设的新建商品房,属于首套房的,市税务部门全额征收契税后,市财政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发放购房契税补贴(不同时享受第一条优惠政策中的契税补贴)

(二)补贴对象和标准

1.2022年6月14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在吉首市城区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含商业但不包括车位、车库、杂物间)并在1个月内缴清契税,按所缴契税的50%对购房人(含个人、企业及单位团体)予以补贴,市财政以货币形式分两年(每年补贴1/2)发放购房补贴。

2.在我市缴纳社保满6个月的本科以上学历人员2022年6月14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在吉首市城区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前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均在吉首市没有任何商品房交易记录),给与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购房补贴200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购房补贴150元/㎡、全日制本科生购房补贴100元/㎡,市财政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发放人才购房补贴。

3.2022年12月1日至31日,个人购买交会参展企业在吉首市行政规划区域内开发建设的新建商品房,属于首套房的,市税务部门全额征收契税后,按契税征收额的80%对购房人予以补贴,市财政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不同时享受第一条政策中的契税补贴)。

(三)购房补贴计算

1.按照购房人实际缴纳契税额计算,以后如因实际交房面积增减变化,导致购房人应补(退)契税额的,不再相应增减购房补贴金额。

2.按照购房人网签购房合同中的面积计算购房补贴面积,以后如实际交房面积增减变化,不再相应增减购房补贴金额。

二、办理程序及要件

(一)办理程序

1.购房契税补贴办理程序

(1)购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办理网签备案(申报购房契税补贴需缴清契税)后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相关申报资料。

(2)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收集、登记、初审购房人提供的补贴申请资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吉首市购房契税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申报办理。

(3)市住保中心牵头组织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对开发企业提交的《吉首市购房契税补贴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签署审核意见。

(4)市财政局安排资金拨入市住保中心,市住保中心将购房契税补贴发放到购房人银行账户。

2.人才购房补贴

(1)购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办理网签备案后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相关申报资料。

(2)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收集、登记、初审购房人提供的补贴申请资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吉首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申报办理。

(3)市住保中心牵头组织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对开发企业提交的《吉首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签署审核意见。

(4)市财政局安排资金拨入市住保中心,市住保中心将人才购房补贴发放到购房人银行账户。

(二)办理应提交的要件(字迹或印鉴模糊不清的不予受理)

1.申请购房契税补贴应提交的要件:

(1)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备案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2)契税完税票据,属首套房的由税务部门在缴纳契税时核定并注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购房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复印件1份)及联系电话;

(4)购房人吉首市农商行账号(卡号)(收复印件1份)。

2.申请人才购房补贴应提交的要件:

(1)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备案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2)学历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社保缴纳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4)购房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复印件1份)及联系电话;

(5)购房人吉首市农商行账号(卡号)(收复印件1份);

(6)购房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房产交易证明(原件);

(7)购房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三、申报时间

2023年6月1日开始申报。申报办理最后时限:2023年6月30日17时。

在政策优惠和手续办理时限内,未提交要件或提交要件不全者,吉首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将不予受理,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相

关责任人自行承担。

四、其他事项

1.购房人已领取购房补贴后需要退房的,应先退还购房补贴后才能办理退房手续,否则,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市直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退房手续。

2.房地产开发企业不作为或迟作为导致购房人无法享受优惠政策的,由开发企业承担购房人损失。

3.购房补贴工作接受审计、纪检监察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购房补贴资金,如有违纪违法行为,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五、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吉首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743)8512080。

附件:1.吉首市购房契税补贴申请审批表

2.吉首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表

附件1:

附表吉首市项目申请购房契税补贴名单

吉首市购房契税补贴申请审批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申请补贴名单(见附表)

合计补贴金额(大写):



申报单位意见(法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



市住保中心审核意见:



市税务局审核意见:



市财政局审核意见:



附件2:

姓名

身份证号

银行卡号

购买楼盘及户室号

网签备案时间

契税缴纳时间

契税缴纳金额

补贴金额

联系电话

备注





























































附表:吉首市项目申请人才购房补贴名单

吉首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申请补贴名单(见附表)

合计补贴金额(大写):



申报单位意见(法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



市住保中心审核意见:



市人社局审核意见:



市财政局审核意见:





姓名

身份证号

银行卡号

购买楼盘及户室号

网签备案时间

社保缴纳起止时间

是否为首套房

工作单位

学历

补贴单价

补贴面积

补贴金额

联系电话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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