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吉首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吉首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办法》的起草背景是什么?
答:《吉首地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5年出台以来,已实施近十年。随着吉首市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和物业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原《办法》中的部分条款已难以适应当前物业管理的新形势、新要求。为了更好地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吉首市实际情况,对原《办法》进行修改和完善,制定了新的《吉首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二、《办法》起草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答:《办法》起草的主要依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湘西自治州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结合吉首市实际制定了本《办法》。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答:《办法》共7章43条。内容如下:
(一)总则。阐述制定吉首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目的和法律依据,明确本办法的适用范围。
(二)机构及其职责。介绍吉首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组成及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三)交存。规定应当交存维修资金的物业类型,明确商品住宅和非住宅业主按建筑面积交存维修资金的标准,由市住保中心根据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8%分类确定,并适时调整。明确了增值收益及统筹账户的概念。
(四)使用。明确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原则、使用范围、分摊方式及使用流程。
(五)监督管理。明确了市住保中心定期向业主公布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情况。
(六)法律责任。明确了开发建设单位、市住保中心、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违反本办法的法律责任,包括责令限期改正、罚款、追究刑事责任等。
(七)附则。明确本办法的施行日期、解释权归属。
解读机关:吉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谢俊方
联系电话:0743-852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