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吉首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负责人解读《吉首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4-22 字体大小:

《吉首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一、细则制定有什么必要性?

答:一是一直没有出台吉首市物业管理的纲领性文件,仅仅依靠《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湘西自治州物业管理办法住保、物价、住建、规划等部门的各项单项政策,许多部门之间就涉及物业管理范畴缺乏系统对接,在事中事后监管方面,监管缺失、检查任性、执法不力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公共服务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办事效率不高,甚至推诿扯皮,服务意识不强,人民群众仍然深受办事慢、办事难之苦。二是源头问题时发未绝,“带病早产小区”时有发生,部分建设单位将未经过综合竣工验收楼盘擅自交付业主、建设单位未经过前期物业招投标衍生“父子物业”、“夫妻物业”、“朋友物业”,导致前期物业承接查验缺失,整个小区形成过程中缺乏有力监督,给业主入住后正常使用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方面留下诸多隐患、严重损害了业主利益。三是对不需要资质只需凭合同即可从事物业服务的物业企业,缺乏有效监管措施,部分物业企业对上级督促交办工作长期处于应付状态、部分物企整体综合素质急待加强。四是用业主授予物业企业“私权领域的管理权”替代部分职能部门的“行政管理权”,物业企业对有违法行为的业主劝阻无效后,部分职能部门缺位,小区违法违规行为无法正常扼制,其他业主归咎物业企业,导致乱象丛

生。五是业主委员会工作缺乏规范引导与监督,部分小区业主利用业委会作为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公司妥协的筹码,导致业主缺乏正确的思想主流引领,严重影响小区和谐稳定。

  二、细则起草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答:《细则》起草的主要依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关于加强城市住宅小区协同治理的指导意见》湘建房〔2021231)、湘西自治州物业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吉首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细则的重点内容有哪些?

答:《细则》共979条。其中有重点内容17条,如下:

(一)明确部门职能职责,明确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业主)权力义务。

(二)明确首次业主大会经费(第14条)。

(三)明确管理规约、议事规则内容,并建立全市统一模版(第15条)。

(四)明确业委会产生方式和成员条件(第21.22条)。

(五)修改业委会成员禁止行为,并赋予街道罢免提议权力(第26条)。

(六)明确物业保修金(第34条)。

(七)明确承接查验(第36条)。

(八)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备案(第39条)。

(九)明确公共区域登记和公示(第40条)。

(十)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变更物业服务费程序(第49条)。(十一)明确物业服务企业退出手续和移交(第51条)。

(十二)明确专业单位不得采用强制措施(第53条)。

(十三)明确业主的权利、义务(第55.56.57条)。

(十四)修改业主禁止性行为(第58条)。

(十五)明确公共收益指导(第61条)。

(十六)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第73条)。

(十七)明确惩处措施(第74条)。


解读机关:吉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谢俊方

联系电话:0743-852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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