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吉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吉首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吉首市人民政府关于施行《吉首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吉首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吉首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有关问题作如下解读。
一、《办法》起草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答:《办法》起草的主要依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湖南省省本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湘财办〔2020〕11号)、《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192号省长令)和《湖南省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办法》共8章29条。其中总则4条,评审原则和作用4条,评审范围和内容4条,评审程序和时限3条,评审职责4条,超概及其他相关规定3条,法律责任5条,附则2条。
三、那些项目和资金属于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
答: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具体如下:
1.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含专项债)安排的建设项目;
- 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 政府性基金等安排的建设项目;
- 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5.需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的其他项目或专项资金。
四、财政投资评审的项目,要按什么程序来办理?
答:财政投资评审的项目,是按如下流程来办理的:
1.项目建设单位(业主单位)将财政投资评审送审报告及评审资料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送评审中心。
2.评审中心受理并组织评审,下达委托评审文件。
3.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按委托评审文件及有关规定实施评审,形成初步评审意见。
4.财政投资评审机构与项目相关方交换初步评审意见,项目建设单位对初步评审意见签署书面反馈意见。
5.评审中心出具财政投资评审正式报告或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