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做好2024年高中起点本科乡村教师公费培养招生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为响应《中共吉首市委 吉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教育高质量发展推动教育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吉发〔2020〕12号)精神,提升吉首市高中教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吉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及州教体局的相关文件要求,制定了《关于做好2024年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该计划旨在通过公费定向培养的方式,为乡村学校培养一批高质量的教师,以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招生计划与学校专业
2024年度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计划共30人,包括乡村初中教师20人和乡村小学教师10人。
招生学校包括衡阳师范学院、湖南第一师范学院、长沙师范学院、湖南文理学院和怀化学院,涵盖物理学、地理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多个专业。
(二)培养模式
采用四年制本科培养模式。
(三)培养经费
培养经费由省与市县财政按7:3比例分担。
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等,享受奖助学金等资助政策。
(四)招生对象及条件
具有湘西州户籍,年龄未满22周岁,高考成绩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身心健康,热爱基础教育事业,并承诺毕业后在吉首市乡村学校服务不少于6年。
(五)招生录取程序
包括公布招生政策、户籍信息确认、填报志愿、投档录取、签订协议书、发放录取通知书、入学与复查等步骤。
(六)有关政策
详见附件1《2024年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有关政策说明》。
(七)工作要求
强调了组织领导、规范程序、公平公正、信息公开和就业安置等方面的要求。
三、政策意义
该政策的实施有助于提升乡村教育质量,通过公费定向培养计划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投身乡村教育事业,同时也为有志于教育事业的青年提供了学习和就业的机会。
四、执行与监督
政策的执行需要市教体局和相关招生培养学校的具体负责,同时要求各相关单位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招生计划的顺利完成,并跟踪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期间的培养工作,确保毕业后的就业安置。
以上是对吉首市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的政策解读,旨在帮助相关利益方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政策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