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吉首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实施办法》

部门解读:《吉首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实施办法》

来源:吉首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3-10-24 字体大小:

为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促进科学决策,防范廉政风险,特制定《吉首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近年来,审计机关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开展投资审计监督,在推动深化改革、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提高政府投资绩效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相关制度不够完善、审计结果运用不规范等问题。为了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更好地保护国家财产和公共利益,确保政府投资的合理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制定《办法》十分必要。

二、制定《办法》的主要内容及依据

本办法主要分为四部分内容共二十三条,包括总则、项目建设相关部门职责、审计机关职责、责任追究。

(一) 总则。本部分共三条主要说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的目的及审计机关的监督工作权力。

(二) 项目建设相关部门职责。本部分共五条主要规定项目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发展改革、财政、与项目有关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依法承担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实施、管理或监督责任。

(三) 审计机关职责。本部分共六条主要明确了审计机关开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中开展工作的工作内容、资料要求、揭示问题及工作方法、项目立项等要求。

(四)责任追究。本部分共九条主要明确了各类情况下的责任追究及其他投资项目的要求。

本办法第一条依据《审计法》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政府投资条例》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第二条依据《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第三条依据《审计法》第五条;本办法第四条主要依据《政府投资条例》第七条;本办法第五条主要依据《政府投资条例》第十一条、第二十七条,《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第十七条、十八条;本办法第六条依据《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 第一条、第五条;本办法第七条主要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第九、三十条、三十六条、三十七条,《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四条,《湖南省省本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湘财办〔2020〕11号)第二、四、六条等文件规定;本办法第八条主要依据《政府投资条例》第七条、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第九条依据《重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实施办法》(湘委审 〔2020〕2号)第五条;本办法第十条依据《重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实施办法》(湘委审 〔2020〕2号)第十条;本办法第十一条依据《重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实施办法》(湘委审 〔2020〕2号)第十一条;本办法第十二条依据《重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实施办法》(湘委审 〔2020〕2号)第十四条;本办法第十三条依据《审计法》第十三条 ;本办法第十四条依据《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审投发〔2017〕30号)第一点 ;本办法第十五条依据《审计法》第四十八条,《重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实施办法》(湘委审 〔2020〕2号)第十七条;本办法第十六依据《重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实施办法》(湘委审 〔2020〕2号)第十八条,《政府投资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第十七依据《重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实施办法》(湘委审 〔2020〕2号)第十九条,《政府投资条例》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第十八依据《审计法》第四十七条,《重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实施办法》(湘委审 〔2020〕2号)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第十九依据《审计法》第五十二条,本办法第二十条依据《审计法》第五十一条,本办法第二十一条依据《审计法》第五十七条,《重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实施办法》(湘委审 〔2020〕2号)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第二十二条依据《重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实施办法》(湘委审 〔2020〕2号)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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