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首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吉首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吉首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吉首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现就《通告》有关问题作如下解读。
一、《通告》起草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答:《通告》起草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和<湖南省赋予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关于印发<吉首市推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22]38号),结合吉首市各乡镇(街道)城乡规划,制定本《通告》。
二、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定义是什么?
答: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是指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三、对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进行管理和执法,适用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参照适用相关城市区域内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规定。
四、《通告》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通告》共5条,《通告》在第一条中明确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的定义及参照适用的执法依据。《通告》第二条明确11个乡镇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范围。《通告》第三条明确执法保障。凡划入城市化管理的区域,由辖区内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承担日常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通告》第四条明确调整城市化管理区域的程序等相关事项。
五、凡划入城市化管理的区域,日常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由谁承担?
答:由辖区内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承担。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吉首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解读人:唐小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