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首市税费精诚共治实施方案(试行)》的政策解读
关于《吉首市税费精诚共治实施方案(试行)(送审稿)》的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决策部署,推动形成税费共治新格局,更好地服务吉首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南省税费精诚共治办法(试行)》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吉首市实际,由国家税务总局吉首市税务局起草了《吉首市税费精诚共治实施方案(试行)(送审稿)》,以下统称《方案》。现就政策解读说明如下:
- 制定本《方案》的必要性
受当前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诸多不利因素影响,税收增长压力非常大,形势不容乐观。为更好发挥和拓展提升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同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持续深化拓展“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协作、社会协同、公众协助、信息协力”的税费精诚共治格局,特制定本《方案》。
- 制定本《方案》的起草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33号)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
-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税费精诚共治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4号)
-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税费精诚共治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州政办函〔2023〕82号)
为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高税费征管水平、保障税费及时足额入库,2024年6月3日在充分征求税费共治单位和税费共治关联单位意见后,又经2024年6月6日十一届市人民政府第81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在如此广泛征求吉首市主要领导和市直单位等多方意见后,经反复研究、修改,形成《吉首市税费精诚共治实施方案(试行)(送审稿)》,本《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我市实际,请市人民政府以规范性文件公布实施。
- 《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方案》(送审稿)主要围绕明确组织领导、工作职责两个主要方面进行说明。
(一)明确组织领导方面,成立吉首市税费精诚共治工作专班,由市长任召集人,常务副市长任副召集人,负责全市税费精诚共治工作有序开展。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税务局,负责推进和落实全市税费精诚共治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税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税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税务局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二)工作职责方面,明确了各税费共治单位的工作职责,要求认真落实专项工作组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主动研究制定推动税费共治的政策措施,积极提出工作建议,加强沟通协调;根据工作需要指导全市对口单位落实具体工作措施,推进相关工作任务;强化涉税涉费数据在经济研判、征收服务和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应用,驱动执法、服务、监管制度创新和业务变革。
- 《方案》的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吉首市税务局
解读人:向田田
联系电话:8530604
国家税务总局吉首市税务局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