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首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吉首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了加强我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合理利用地下空间,规范地下管线工程建设行为,保障地下管线运行安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10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吉首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编制依据
(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4.《城市道路管理法》
5.《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
6.《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
7.《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
(二)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
1.《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
2.《吉首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3.《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
4.《长沙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条例》
(一)上级政策性文件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100号)
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44号)
三、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运行维护、信息及档案管理、综合管廊建设和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七个方面,共五十条。
(一)总则,共8条。主要阐明《管理办法》制定的依据、目的、使用原则、使用范围、工作职责,明确了地下管线领导机构,确定了经费保障机制和工作目标。
(二)规划与建设,共15条。明确了地下管线规划管理程序、规划建设原则和报建审批、施工、验收程序;对地下管线工程勘察、测绘、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对地下管线施工建档及档案移交程序作出了规定。
(三)运行维护,共5条。明确了管线权属单位对地下管线的运行维护管理职责,为保障地下管线的安全,对用地范围内禁止行为做了明确规定。
(四)信息及档案管理,共4条。明确地下管线数据信息的收集、管理与共享机制,地下管线档案、信息管理单位应当按要求上报。
(五)综合管廊建设和管理,共9条。《管理办法》规定了综合管廊的规划建设原则、使用和运营维护等日常管理制度;明确了综合管廊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和维护综合管廊信息系统。
(六)法律责任,共3条。明确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及处理办法。
(七)附则,共2条。明确了不适用本《办法》的管线,说明了实施时间和有效期。
《吉首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试行)》学习问答
一、《管理办法》的实行时间及有限期是?
答:2024年7月30日,有效期2年。
二、地下管线是指什么?
答:是指本市市区范围内给水、排水、燃气、工业、电力、广播电视、通信等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以及用于敷设上述管线的综合管廊。
三、《管理办法》的执行主体是谁?
答: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地下管线管理工作,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的统筹协调管理。
发改、国土、城管、财政、公安、公用事业中心、人防、水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地下管线的相关具体工作。
四、本《管理办法》是如何规范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和管理的?
答:1、政府相关行政部门编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和建设计划。《管理办法》明确相关主管部门(地下管线的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城市综合执法管理、自然资源、财政及地下管线相关管理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管线专项规划拟定年度城建计划。
2、规范了管线建设单位进行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建设的审批程序。新建、改建、扩建的地下管线工程应当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立项、可研批复、规划许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竣工验收及备案等手续。
3、规范了管线权属单位对地下管线运维维护管理的:
(1)开展地下管线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做好巡查和维护记录,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2)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定期进行运行状态评估,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
(3)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理机制;
(4)发生地下管线安全事故后,按照应急预案实施抢修,并向市城乡建设及相应主管部门报告;
(5)建立地下管线信息档案制度,及时更新并报送信息;
五、地下管线信息及档案如何报送?
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吉首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和本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地下管线档案。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应当将既有的地下管线信息数据按相关标准和要求报送至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并对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