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民政局 关于对《吉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障工作的通知》解读(二)
吉首市民政局
关于对《吉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障工作的通知》解读(二)
一、《吉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障工作的通知》的起草过程
1.省、州政府文件出台后,市民政局召集市公安局、市法院、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等11个单位召开专题座谈会,在省政府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通知》(州政发[2019]11号)和吉首市实际,初拟了《吉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障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完全按照省、州政府制定的政策执行。提交会议研究的《吉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障工作的通知》包括明确关爱保障对象、突出关爱保障重点、建立健全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加强阵地和队伍建设、强化工作措施等五个部分。
3.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通知》,我市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障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具体承办单位,我们出台的文件更应该细化、明了,便于操作。融合了省、州文件核心内容,制定了《吉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障工作的通知(送审稿)》,送审稿仅对上级文件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对其他实质性内容无任何突破。
二、《吉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障工作的通知》主要内容
本《通知》共六项,具体内容如下:
1、明确关爱保障对象;
2、突出关爱保障重点;
3、建立健全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
4、加强阵地和队伍建设;
5、强化工作措施;
三、政策法规依据
1、《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
2、《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
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6]17号);
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6]26号);
5、《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通知》(州政发[2019]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