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红十字会 关于对《吉首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二)
吉首市红十字会
关于对《吉首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二)
一、《吉首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起草过程
(一)国务院、省政府文件出台后,市红十字会在省红十字会、州红十字会的指导下,对照文件要求,组织专门人员对全市红十字会工作进行了广泛调查研究,在省政府文件的基础上,结合吉首市实际,初拟了《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充分征求了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法制办等16个市直部门单位的意见。根据各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市红十字会认真对文稿进行了详细的修改,形成了《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送审稿)》。2019年7月22日提交市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同年8月20日提交市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市长办公会议纪要及市委常委会纪要均明确同意行文。
(二)完全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文件相关要求执行。提交会议研究的《实施意见》从充分认识加快发展红十字事业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大力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重视红十字会组织队伍建设、不断优化红十字事业发展环境、加强对红十字会工作的领导等五个方面就促进吉首市红十字事业发展出台了若干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
(三)根据省政府的《实施意见》,我市红十字会作为组织实施并具体承办单位,我们出台的文件更应该细化、明了,便于操作。对省政府《关于促进发展红十字事业的意见》核心内容进行了细化,提出了具体目标和措施,成为我市红十字事业今后发展的指导性纲领和政策依据。
二、《吉首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本《实施意见》共五方面内容,具体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红十字事业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二)大力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
1.加快完善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
2.建立健全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长效机制。
3.建立健全人道救助机制。
4.建立健全“三献”工作机制。
5.深入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工作。
6.积极开展红十字民间交往活动。支持红十字会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参与对外人道援助和民间交流活动,不断扩大对外交流和合作,积极参与“一带一路”交流合作,积极与香港、澳门、台湾等地红十字会的交流和合作,进一步加强与有关县(市区)红十字会的联系,学习借鉴先进公益理念和管理经验,加快推进我市红十字事业发展。
(三)重视红十字会组织队伍建设
1.加强红十字会组织建设。
2.加强红十字会人才队伍建设。
3.加强红十字志愿者队伍建设。
(四)不断优化红十字事业发展环境
1.营造有利于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法制环境。
2.营造有利于红十字事业发展的舆论环境。
3.营造有利于红十字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
(五)加强对红十字会工作的领导
1.加强对红十字会工作的领导。
2.建立健全行业性红十字工作委员会。
3.加强对红十字事业的政策扶持。
4.加强红十字会的公信力建设。
三、政策法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
(三)《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四)《红十字会章程》;
(五)《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
(六)《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发展红十字事业的意见》(湘政发〔2013〕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