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吉首市税费精诚共治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索引号:000014349/2025-00188
  • 文号:吉政办发〔2024〕20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吉首市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26-07-24
  • 签署日期:2025-05-23
  • 登记日期:2025-05-23
  • 发文日期:2025-05-23

吉首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吉首市税费精诚共治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5-23 10:56:24 字体大小:

吉首市人民政府

关于修改《吉首市税费精诚共治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吉首经开区管委会,市德夯管理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税收征管改革和税费精诚共治各项工作任务,推动形成税费共治新格局,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税费精诚共治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4号)相关规定,依据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案卷评查反馈意见,吉首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吉首市税费精诚共治实施方案(试行)》第三部分第6点作如下修改:

删除第三部分第6点“市人民法院:牵头负责“司法+税务”联动工作机制建设,健全联席会议制度,主动参与重大税费争议问题处理,推动税收领域多元化纠纷解决;负责在涉税案件信息采集、企业破产重组清算、涉案财产拍卖、民间借贷税费征收、涉费强制执行等方面,及时提供破产(重整)申请裁定信息,民事执行财产拍卖、变卖信息,涉税经济案件信息,民间借贷利息收入信息,充分保障上述当事人所涉税(费)的及时入库;协助税务部门查询涉嫌逃避追缴欠税(费)市场主体的银行账户等信息。”

本决定于20255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724日。



                                               吉首市人民政府

2025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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