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9/2025-00188
- 文号:吉政办发〔2024〕20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吉首市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26-07-24
- 签署日期:2025-05-23
- 登记日期:2025-05-23
- 发文日期:2025-05-23
吉首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吉首市税费精诚共治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吉首市人民政府
关于修改《吉首市税费精诚共治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吉首经开区管委会,市德夯管理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税收征管改革和税费精诚共治各项工作任务,推动形成税费共治新格局,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税费精诚共治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4号)相关规定,依据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案卷评查反馈意见,吉首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吉首市税费精诚共治实施方案(试行)》第三部分第6点作如下修改:
删除第三部分第6点“市人民法院:牵头负责“司法+税务”联动工作机制建设,健全联席会议制度,主动参与重大税费争议问题处理,推动税收领域多元化纠纷解决;负责在涉税案件信息采集、企业破产重组清算、涉案财产拍卖、民间借贷税费征收、涉费强制执行等方面,及时提供破产(重整)申请裁定信息,民事执行财产拍卖、变卖信息,涉税经济案件信息,民间借贷利息收入信息,充分保障上述当事人所涉税(费)的及时入库;协助税务部门查询涉嫌逃避追缴欠税(费)市场主体的银行账户等信息。”
本决定于2025年5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7月24日。
吉首市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3日
相关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