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机动车辆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 索引号:006686322/2012-00178
  • 文号:无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吉首市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12-11-30
  • 签署日期:2012-11-30
  • 登记日期:2012-11-30
  • 发文日期:2012-11-30

吉首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机动车辆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2-11-30 11:03:59 字体大小:

JSDR-2012-00001

 

吉首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机动车辆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的

通  告

吉政通〔2012〕6号

为维护道路交通和客运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湘西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2012年度“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州安发〔2012〕2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机动车辆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范围内微型车、农用车凡擅自改变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限于2012年4月1日前自行恢复原状。

二、从2012年4月2日起,市人民政府组织市直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进行集中整治。凡不能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或道路运输证、机动车行驶证或道路运输证信息与车辆不相符的,依法暂扣车辆并处理。经确认为非法改装的车辆,依法责令恢复原状,同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三、严禁使用假冒伪造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违者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阻碍执法人员执法。凡拒绝和阻碍执法,情节较为严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相关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