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1年度吉首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为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有效制止各种乱收费,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目录清单管理。
现将2021年度《吉首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吉首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吉首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予以公布。目录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中央在吉首市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各执收单位应严格按目录清单执行,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按规定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进行收费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2021年吉首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2.2021年吉首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3.2021年吉首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吉首市财政局 吉首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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