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定吉首市秸秆禁烧区、限烧区的通告
为切实保护大气环境,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秸秆禁烧区、限烧区划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烧区范围及要求
(一)禁烧区范围
1.吉凤街道管理区全部区域。
2.乾州街道:小溪桥社区、古城社区、小庄树、吉庄树、狮子社区、大庭村、金坪村、蔬菜社区、兔岩社区、漩潭社区、兴隆社区、竹园社区、云峰社区、接丰社区、树岩桥社区。
3.双塘街道:兴田村、联合村、周家寨社区、阴上村(一、二、三、六、七、八组)、双塘村,汇祥村。
4.镇溪街道:科技园社区、雅溪社区、砂子坳社区、胡麻井社区、马坡岭社区、坪山坡村、商业城社区、吉新社区。
5.峒河街道:大田社区、新桥社区、向阳社区、五里牌社区、龙泉社区、峒河社区、光明社区、合群村(甲上组、甲下组、高枧组、王善坪组、翁良坡组)、岩寨村(一组、二组、三组)、望江坳村(三组、五组、六组)、振武营村(一组、二组、三组、四组、大坝组、溪头组)、小溪村(一组、二组、三组、四组、五组)、上佬村(一组、二组、三组、四组)、林木山村(一组、二组、三组、四组、五组、六组、七组)。
6.石家冲街道:石家冲社区、桐油坪社区、营庄社区、曙光村(一、二、三、五、六组)、长曙公路两旁、庄稼村五组、寨阳村。
7.矮寨镇:坪朗村、矮寨社区、家庭村、幸福村、阳孟村、大兴村社区、排兄村、金叶村、中黄村、德夯村。
8.已略乡:龙午村高速沿线、已略村高速沿线。
9.马颈坳镇:阳田村公路沿线、溪马社区公路沿线。
10.河溪镇:阿娜村公路沿线、持久村公路沿线、张排村公路沿线。
11.全市林区边缘200米内区域。
(二)禁烧要求
在禁烧区域内,全年全时段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包括水稻、油菜、棉花、玉米等农作物产生的秸秆)。
二、限烧区域范围及要求
(一)限烧区范围
未列入禁烧区域的其他区域。
(二)限烧要求
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指令发布期间以及森林防火期间等特殊时段禁止焚烧秸秆,其他时段分区域组织有序焚烧。
三、职责分工
各乡镇街道负责本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宣传、巡查、劝阻和执法工作。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相关工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国土空间规划中心城区、开发边界内露天焚烧秸秆的巡查和执法。在禁烧区域以及限烧区域的禁烧时段内,露天焚烧秸秆且不听劝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其他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