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吉首市 大中型及重点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方案
湖南省 吉首市
大中型及重点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方案
批准单位:吉首市人民政府
审核单位:湘西州水利局
湘西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审查单位:吉首市水利局
吉首市自然资源局
编制单位:湖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
二〇二一年二月
目录
目录 2
1绪论 1
1.1基本情况 1
2划界依据 1
2.1法律法规 1
2.2政策文件 2
2.3规程规范 3
3资料收集与分析利用 4
3.1资料分析与利用 4
4管理与保护范围线标绘 5
4.1管理范围划界标汇 5
4.2保护范围线标绘 7
4.3电子界桩和电子告示牌布设 10
5总结 11
1绪论
1.1基本情况
吉首市位于湖南省西部、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南部、319、209国道与枝柳铁路交汇处。市境东南部与泸溪县、西北部与花垣县、西南部与凤凰县、北部与保靖和古丈县毗邻。地理坐标:北纬28°08′~28°29′、东经109°30′~110°04′。东西跨度55.9千米,南北跨度37.3千米。
市境溪河纵横,有大小溪河81条,总长550千米,较大的河流6条,其中4条流入峒河(武水上游),2条流入武水。主要河流有峒河、沱江、万溶江、司马河、丹青河、洽比河,其中峒河是境内最大的河流,发源于花垣县南部,长69千米,市境段长60千米。
本次依据法律法规及《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技术指南(试行)》对吉首市境内的大中型及重点小型水利工程进行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包括武水1个大型灌区,黄石洞、河溪2座中型水库,狮子庵、乾州、磨沟滩等12座小(1)型水库,黄泥滩1座大型水闸。
2划界依据
2.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 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 年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 年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8 年修正)
(5)《地图管理条例》(2015 年)
(6)《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12 年修订)
(7)《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2018年修订)
(8)《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6 年修正本)
(9)《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办法》(1997 年修正)
(10)《湖南省地图编制出版管理办法》(1999 年)
2.2政策文件
(1)《关于抓紧划定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的通知》(水管〔1989〕5 号)
(2)《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工程土地划界工作的通知》(水管〔1992〕10 号)
(3)《关于加快水利工程土地划界工作的通知》(水管〔1995〕13 号)
(4)《关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355 号)
(5)《水利部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水规计〔2014〕48 号)
(6)《关于加强河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4〕76 号)
(7)《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285 号)
(8)《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运管〔2018〕339 号)
2.3规程规范
(1)《防洪标准》(GB 50201-2014)
(2)《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 106-2017)
(3)《水闸设计规范》(SL 265-2016)
(4)《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 171-2020)
(5)《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6-2013)
(6)《泵站设计规范》(GB/T 50265-2010)
(7)《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GB 52088-2018)
(8)《蓄滞洪区设计规范》(GB 50773-2012)
(9)《调水工程设计导则》(SL 430-2008)
(10)《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2017)
(11)《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 44-2006)
(12)《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290-2009)
(13)《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GB/T 7930-2008)
(14)《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GB/T 7931-2008)
(15)《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图式第 1 部分: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图式》(GB/T 20257.1-2017)
(16)《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 13923-2006)
(17)《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 2009-2010)
(18)《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09)
(19)《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技术指南》(试行)(2020年10月)
(20)《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SL197-2013)
3资料收集与分析利用
基础数据裁切,裁取各水利工程周边一定范围内的数字线划图成果,整理各水利工程覆盖区域内的正射影像成果,将其制作成本次水利工程划界的基础工作底图。
根据第一次水利普查和地方水利部门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各水利工程高程值和水文站历史最高洪水位值进行高程基准转换,将收集到的所有水利工程高程值和水文站历史最高洪水位值的高程基准转换统一到1985国家高程基准。
基于区域周边高等级控制点计算转换参数,对不动产登记基础数据库项目成果等非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成果进行坐标转换,将所有数据资料的平面坐标系统一为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斯投影,标准3度分带。
将收集到的征地范围线、已登记土地权籍图、规划设计图等重要纸质资料进行矢量化处理。
将收集到的不同格式的已有资料统一转换为shapefile格式。
3.1资料分析与利用
(1)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资料
(2) 水利工程注册登记资料
(3)不动产统一登记基础数据库项目成果
(4)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
(5)水利工程规划及设计资料
(6)已有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资料
(7)已有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资料
4管理与保护范围线标绘
4.1管理范围划界标汇
1、水库管理范围划界标准
(1)《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12年修订)第三章水域和水工程的保护第十六条内容:水库库区设计洪水位线以下(包括库内岛屿);大坝背水坡脚向外水平延伸30米至200米,大坝两端山坡自开挖线起顺坡向外延伸50至100米(到达分水岭不足50米的至分水岭上);溢洪道两端自山坡开挖线起顺坡向外延伸10至20米为管理范围,库区管理范围边缘向外延伸20至100米为保护范围;大坝、溢洪道保护范围根据坝型、坝高及坝基情况划定;
(2)《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 106-2017);
(3)《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技术指南(试行)》;
(4)水库库区设计洪水位根据湖南省水利厅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联系单LXD-2020-027第2点内容:大中型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按省水文中心提供的库区设计洪水位成果划定,小(1)型水库取正常蓄水位+1m作为库区设计洪水位划定。依据以上标准水库管理范围划定汇总成果表详见表4.1-1所示;
表4.1-1 水库管理范围划定汇总成果表
序号 |
水库名称 |
水管单位 |
工程规模 |
划界水位(m) |
管理范围长度(km) |
管理范围面积(亩) |
1 |
夯巴叫水库 |
吉首市矮寨镇人民政府 |
小(1)型 |
639.46 |
2.22 |
147.03 |
2 |
大古垅水库 |
吉首市双塘街道办事处 |
小(1)型 |
243.95 |
4.05 |
203.84 |
3 |
马田垅水库 |
吉首市双塘街道办事处 |
小(1)型 |
309.35 |
4.39 |
242.12 |
4 |
团结水库 |
吉首市马颈坳镇人民政府 |
小(1)型 |
382.2 |
4.77 |
321.00 |
5 |
上佬水库 |
吉首市峒河街道办事处 |
小(1)型 |
328.44 |
5.28 |
253.35 |
6 |
寨垅水库 |
吉首市镇溪街道办事处 |
小(1)型 |
304.76 |
6.46 |
375.31 |
7 |
干田水库 |
吉首市太平镇人民政府 |
小(1)型 |
327.8 |
7.47 |
317.98 |
8 |
白岩洞水库 |
吉首市马颈坳镇人民政府 |
小(1)型 |
434.3 |
8.63 |
587.39 |
9 |
跃进水库 |
吉首市黄跃水库管理所 |
小(1)型 |
10年一遇设计计洪水位 |
12.30 |
778.19 |
10 |
狮子庵水库 |
吉首市狮子庵水电站 |
小(1)型 |
50年一遇设计计洪水位 |
24.61 |
2910.10 |
11 |
乾州水库 |
吉首市乾州街道办事处 |
小(1)型 |
50年一遇设计计洪水位 |
11.02 |
622.40 |
12 |
磨沟滩水库 |
吉首市乾州街道办事处 |
小(1)型 |
50年一遇设计计洪水位 |
9.47 |
495.74 |
13 |
黄石洞水库 |
吉首市黄跃水库管理所 |
中型 |
100年一遇设计计洪水位 |
11.16 |
991.17 |
14 |
河溪水库 |
吉首市河溪水库管理所 |
中型 |
10年一遇设计计洪水位 |
90.37 |
6556.43 |
2、灌区管理范围划界标准
(1)渠堤外坡脚线或者开挖线以内为渠(沟)道管理范围;
(2)渠系及其附属建筑物,管理范围按同级渠道划界,或按征地范围线或者占地面积划定管理范围,有必要的可适当扩大;
(3)办公、生产、生活设施等建(构)筑物按其征地范围线或围墙外边线划定管理范围。
(4)灌区渠道(含附属建筑物)划界标准:渠道开挖线作为管理范围。
根据以上原则,对吉首市纳入本次划界的灌区进行了管理范围线的划定,灌区的干渠中心线长度26.6km,划定的管理范围线长度为53.18km,管理范围面积126.68亩。
3、水闸管理范围划界标准
水闸工程区管理范围包括上游翼墙、闸室、下游墙和两岸连接建筑物等的覆盖范围以及覆盖范围以外的一定范围,根据水闸实际情况:
(1)水闸上下游翼墙末端以内为管理范围;
(2)水闸主体工程建筑物覆盖范围以外两侧的管理范围可按照表4.1-2控制。
表4.1-2 水闸主体工程建筑物覆盖范围以外的管理范围
工程规模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两侧边界以外的宽度(m) |
单侧40~100 |
单侧40~100 |
单侧40~100 |
依据以上划界标准,水闸划定的管理范围线长度为0.61km,管理范围面积32.33亩。
4.2保护范围线标绘
1、水库保护范围划界标准
(1)库区管理范围边界线向外延伸20~100m为保护范围,大坝、溢洪道保护范围根据坝型、坝高及坝基情况划定,可依照表4.2-1控制。
表4.2-1水库工程区保护范围
工程区域 |
下游 |
左右岸 |
大型水库大坝 |
管理范围边界线外延 300~500m |
管理范围边界线外延 200~300m |
中型水库大坝 |
管理范围边界线外延 200~300m |
管理范围边界线外延 100~200m |
小型水库大坝 |
管理范围边界线外延 50~200m |
管理范围边界线外延 50~100m |
注1:溢洪道的管理范围边界线向外延伸50~100m为保护范围。 注2:当保护范围线超过分水岭时以分水岭为界。 |
(2)输水隧洞进出口建筑物及竖井的管理范围边界线向外延伸20~100m为保护范围。
(3)办公室、会议室、资料档案室、仓库、防汛调度室、值班室、车库、食堂、值班宿舍及其他附属设施等建(构)筑物等运行区因各级自然资源部门无保护范围划界成果,故本次采用建(构)筑物或者围墙外边线划定保护范围。依据以上划界标准,吉首市水库保护范围划界成果见表4.2-2所示:
4.2-2 吉首市水库保护范围划定成果表
序号 |
水库名称 |
水管单位 |
工程规模 |
保护范围长度(km) |
保护范围面积(亩) |
1 |
夯巴叫水库 |
吉首市矮寨镇人民政府 |
小(1)型 |
2.36 |
74.37 |
2 |
大古垅水库 |
吉首市双塘街道办事处 |
小(1)型 |
4.14 |
149.05 |
3 |
马田垅水库 |
吉首市双塘街道办事处 |
小(1)型 |
4.23 |
163.90 |
4 |
团结水库 |
吉首市马颈坳镇人民政府 |
小(1)型 |
4.99 |
177.97 |
5 |
上佬水库 |
吉首市峒河街道办事处 |
小(1)型 |
4.59 |
15.96 |
6 |
寨垅水库 |
吉首市镇溪街道办事处 |
小(1)型 |
6.56 |
233.26 |
7 |
干田水库 |
吉首市太平镇人民政府 |
小(1)型 |
7.47 |
256.26 |
8 |
白岩洞水库 |
吉首市马颈坳镇人民政府 |
小(1)型 |
8.34 |
279.22 |
9 |
跃进水库 |
吉首市黄跃水库管理所 |
小(1)型 |
15.52 |
530.17 |
10 |
乾州水库 |
吉首市乾州街道办事处 |
小(1)型 |
10.54 |
343.03 |
11 |
磨沟滩水库 |
吉首市乾州街道办事处 |
小(1)型 |
9.68 |
325.13 |
12 |
狮子庵水库 |
吉首市狮子庵水电站 |
小(1)型 |
24.66 |
747.94 |
13 |
黄石洞水库 |
吉首市黄跃水库管理所 |
中型 |
11.7 |
1329.62 |
14 |
河溪水库 |
吉首市河溪水库管理所 |
中型 |
86.75 |
6833.49 |
2、灌区保护范围划界标准
(1)引水枢纽的保护范围参照技术指南同类型工程有关规定执行 ;
(2)渠道自两边渠堤外坡或者开挖线向外延伸5m,渠系建筑物周边5~10m为保护范围;
(3)办公、生产、生活区可不划定保护范围
(4)灌区渠道保护范围线采用:渠道管理范围线外延5米作为保护范围线。
根据以上原则,对吉首市纳入本次划界范围的灌区进行保护范围线的划定,灌区干渠的保护范围线长53.61km,保护范围面积401.70亩。
3、水闸保护范围划界标准
(1)水闸管理范围边缘向外延伸50~200m为保护范围;
(2)根据水闸管理的实际需要,不同规模水闸工程管理范围以外的保护范围可依照表4.2-3控制。
表4.2-3 水闸工程管理范围以外的保护范围
工程规模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上下游的宽度(m) |
单侧150~200 |
单侧100~150 |
单侧50~100 |
两侧的宽度(m) |
单侧150~200 |
单侧100~150 |
单侧50~100 |
注:依据上述标准保护范围外延超过分水岭时,以分水岭为界。 |
黄泥滩水闸为大型水闸,依据上述保护范围标准黄泥滩水闸保护范围为上、下游宽度为上、下游管理范围线向外延伸150m;两侧宽度为水闸两侧管理范围线向外延伸150m。划定的保护范围长度为1.82km,保护范围面积为273.37亩。
4.3电子界桩和电子告示牌布设
1、电子界桩和电子告示牌布设原则
(1)界桩是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依法埋设的,用于指示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边界的标志物。在管理范围线上或附近范围内,按照界桩布设原则,选择布设界桩。界桩布设位置要尽量选择在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地方,并且有利于界桩保护,布设原则如下:
a、布设界桩时应以能控制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边界的基本走向为原则,界桩密度宜为100—1000m;
b、工程临水侧不布设管理与保护范围界桩;
c、根据实际地形何周边环境确定埋设位置;
d、水利工程坝区、取水口、电站等重要设施,水利工程拐弯,水事纠纷和水事案件易发地段或县级以上行政区域边界。
(2) 告示牌是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依法设置的,向社会公众告知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及其划定依据、管理和保护要求的标志物。在管理范围线上或附近范围内,按照告示牌布设原则,选择布设告示牌。告示牌布设位置要尽量选择在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地方,并且有利于告示牌保护,布设原则如下:
a、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线的起点、终点应各设一个告示牌,起点、终点之间设置的告示牌间距应小于 3km。
b、水利工程保护范围线的起点、终点应各设一个告示牌,起点、终点之间设置的告示牌间距应小于 6km。
c、堤防工程的临水侧不布设管理与保护范围告示牌。
d、穿越城镇规划区上、下游,水利工程重要的下水通道、取水口、电站等,人口密集或人流聚集地点河湖岸,水事纠纷和水事案件易发地段或行政界。
本次吉首市大中型及重点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完成了所有大中型水利工程及小(1)型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线的划定,共布设电子界桩678个,电子告示牌114个。各项目管理与保护范围电子界桩及告示牌详见表4.3 -1。
4.3-1 吉首市管理与保护范围电子界桩及告示牌汇总成果
序号 |
项目名称 |
管理范围电子界桩 |
保护范围电子界桩 |
管理范围电子告示牌 |
保护范围电子告示牌 |
1 |
灌区 |
46 |
40 |
8 |
9 |
2 |
水库 |
322 |
260 |
38 |
55 |
3 |
水闸 |
4 |
6 |
2 |
2 |
合计 |
678 |
114 |
5总结
本次吉首市大中型及重点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完成了2座中型水库、12座小(1)型水库、1座大型水闸、1大型个灌区的管理与保护范围线划定,共布设了678个电子界桩,114个电子告示牌,共完成了总长度214.57km的管理范围线、256.59km的保护范围线的标绘。
本方案对吉首市水库、水闸、灌区三类水利工程的管理与保护范围作了详细的划定,建议吉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12 年修订)第十七 条内容: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工程管理范围的保护。依法由人民政府划定的水工程管理范围的土地及建筑物,除水工程管理单位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第十九条:禁止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 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在水工程管理范围内除禁止从事第一款所规定行为外,还不得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建房、开渠、倾倒垃圾渣土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