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吉首市大兴寨水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我单位于2019年12月委托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湖南省吉首市大兴寨水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已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对湖南省吉首市大兴寨水库工程工程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以听取公众对本工程建设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公示内容如下:
一、湖南省吉首市大兴寨水库工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查阅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https://pan.baidu.com/s/1dbmPJUyM_MwF1qEJbmn8WQ,提取码:dlwr。
2、公众如需纸质报告书可致电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资料索取的时间在公示期间内。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吉首市大兴寨防洪水库项目建设协调指挥部
地址:吉首市世纪大道与载福路交叉口西北角吉首市人民政府1楼
联系人及电话:吉工 0743-8520135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香樟东路16号
联系人及电话:欧工 0731-85072137
电子邮件:278376882@qq.com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大兴寨水库工程坝址位于沅水支流武水上游的峒河中游,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吉首市矮寨镇和花垣县补抽乡境内,距矮寨镇8km,距吉首市城区约26km。工程开发任务为防洪、供水、灌溉,兼顾生态等综合利用;水库正常蓄水位310.0m,死水位278.0m,总库容11149万m3(校核洪水位313.08m以下库容);最大坝高68.5m;工程为Ⅱ等大(2)型工程。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广泛征询大兴寨水库工程影响范围内地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三、公众意见表的获取方式
参与征求意见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制定的公众意见表中规定的内容和格式填写所要提出的建议和意见,以及公众信息。公众意见表见附件2。
四、公众提交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联系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吉首市大兴寨防洪水库项目建设协调指挥部
2020年1月12日
附件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湖南省吉首市大兴寨水库工程 | |
一、本页为公众意见 | ||
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
(填写该项内容时请勿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若本页不够可另附页) | |
二、本页为公众信息 | ||
(一)公众为公民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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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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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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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居住地址 |
省 市 县(区、市)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村民组(小区) | |
是否同意公开个人信息 (填同意或不同意) |
(若不填则默认为不同意公开) | |
(二)公众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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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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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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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省 市 县(区、市) 乡(镇、街道) 路 号 | |
注:法人或其他组织信息原则上可以公开,若涉及不能公开的信息请在此栏中注明法律依据和不能公开的具体信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