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妇联关于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做好“七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推动全市妇女法制建设,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明确职责任务,加强督促检查,不断推进妇联系统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努力形成局党组统一领导,各股室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大格局,深入推进妇女法治建设。
二、工作原则
坚持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普法教育融入法治实践全过程,在法治实践中加强普法教育,不断提高妇联系统普法教育实效。
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市妇联在履行好系统内普法责任的同时,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努力提高全市妇女法律素质,增强妇女的法治意识。
坚持普法工作形式效果有机统一。市妇联要立足实际,结合部门工作特点,创新普法理念、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力戒形式主义。
三、职责任务
作为“谁执法谁普法”责任主体的单位各股室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和职能优势,结合职责范围、行业管理特点、普法对象的实际情况和依法治理需要及社会热点,及时跟进相关法律法规的重点宣传。
(一)建立健全普法责任制。市妇联建立健全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党组书记、主席吴秀凤作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明确副主席向媛媚为分管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婚调室,马可为专抓人员。同时,按照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制定本部门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任务和工作要求。
(二)明确普法内容。深入学习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重点学习《民法典》;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宣传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特种设备安全法、认证认可条例等质监部门重点执行的法律法规,增强市妇联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提高社会公众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增强广大党员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三)做好本部门、本行业普法。进一步健全完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将法律知识学习作为党组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之一,每年专题学法不少于2次。健全完善日常学法制度,推进市妇联工作人员学法经常化,定期组织法律知识学习活动。坚持日常宣传与集中普法活动相结合,“法律七进”活动(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军营)等为载体,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等特殊时段和时间节点,面向社会组织开展集中普法活动,不断增强法治宣传实效。
(五)推进调解普法深度融合。在实施婚姻调解过程中,大力普及法律知识,利用婚调各环节宣讲法律,及时解疑释惑。婚调工作人员在调解过程中要结合案情进行充分释法说理,并将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依据、救济途径等告知当事人,实现调解与普法深度融合。加强调解监督,严格执行重大调解事项决定审核制度和调解全过程记录制度,推进调解结果信息依法公开。
(六)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在加强报刊、广播电视、宣传板报等传统普法阵地的基础上,紧跟移动互联网时代的特点,积极探索 “掌上质监” “微信平台”在普法中的应用,努力形成质监“互联网+法治宣传”普法新格局。
(七)加强妇联法治文化建设。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推进法治教育与德治教育相结合,组织开展法治演讲、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等活动加强法治文化建设,营造机关良好的法治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充分认识法治宣传教育对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七五”普法的需要。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理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谁执法谁普法”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要求高的系统工程,单位各股室要加强对“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过问部署,股室负责人要具体抓好落实。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方案、创新工作举措、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三)强化考核、落实责任。将“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全局依法行政目标绩效考核,对单位各股室的普法宣传工作进行督查,对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目标未完成的科室、单位予以通报,年终考核视情扣分,对工作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扬。
吉首市妇联“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
填报单位:吉首市妇联 填报时间:2020年5月18日
一、组织机构 | |||||||||||||||||
主要领导 |
吴秀凤 |
责任科室 |
办公室 | ||||||||||||||
分管领导 |
向媛媚 |
联系方式 |
8520615 | ||||||||||||||
联络员 |
龙志微 |
联系方式 |
8520616 | ||||||||||||||
普法志愿者名单 |
向薇、覃朝辉、龙志微、各乡镇妇联主席等巾帼普法志愿者队伍 | ||||||||||||||||
单位内部学法制度 |
利用中心组学习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学习 | ||||||||||||||||
系统普法制度 |
不定期组织乡镇、村妇联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学习、《民法典》 | ||||||||||||||||
二、系统内部学法 | |||||||||||||||||
(一) |
班子成员集体学法(党组党委会议学法、办公会议学法) | ||||||||||||||||
1.拟定时间 |
2020.3 |
拟定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 ||||||||||||||
2.拟定时间 |
2020.05 |
拟定内容 |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 ||||||||||||||
3.拟定时间 |
2020.07 |
拟定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监察法、《民法典》 | ||||||||||||||
4.拟定时间 |
2020.11 |
拟定内容 |
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 ||||||||||||||
(二) |
法治讲座、法治论坛等 | ||||||||||||||||
1.拟定时间 |
2020.3 |
拟定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解读 | ||||||||||||||
2.拟定时间 |
2020.4 |
拟定内容 |
《中国共产党章程》《宪法》 | ||||||||||||||
(三) |
国家工作、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学习 | ||||||||||||||||
方式方法时间安排 |
按照统一安排,组织公务员学法用法三年轮训 | ||||||||||||||||
方式方法时间安排 |
利用周五学,组织开展宪法、监察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 | ||||||||||||||||
(四) |
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 | ||||||||||||||||
1.机关应考人数 |
6 |
免考人数 |
0 | ||||||||||||||
三、面向社会普法 | |||||||||||||||||
(一) |
以案释法工作 | ||||||||||||||||
单位自行公开发布案例数量 |
发布时间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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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县依法治县办数量 |
上报时间 |
(每季度末上报) | |||||||||||||||
以案释法与司(执)法工作结合工作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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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法治宣传阵地建设 | ||||||||||||||||
1.法治宣传固定阵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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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联网法治宣传专栏 |
市妇联微信公众号 | ||||||||||||||||
3.电视、报纸、广播专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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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印制法治宣传资料 |
“幸福家庭 拒绝暴力”《反家庭暴力法》宣传册 | ||||||||||||||||
5.印制法治宣传品 |
婚姻家庭关系法律法规汇编 | ||||||||||||||||
(三) |
法治宣传专题活动 | ||||||||||||||||
1.“三八”维权活动 |
“建设法治中国·巾帼在行动—— 送法到家”广场咨询活动 | ||||||||||||||||
2.国家宪法日12.4活动 |
(活动方式:按照依法治市办统一要求开展) |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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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面向社会普法责任清单 | ||||||||||||||||
1.(任务) |
具体内容:开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婚姻家庭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 ||||||||||||||||
2.(任务) |
具体内容: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深入开展“法律进家庭”活动。 | ||||||||||||||||
填表人:向媛媚 单位负责人:吴秀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