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吉首地区在春节期间实行限放烟花爆竹的建议
届次: |
州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
编号: |
163 |
类型: |
政协提案 |
建议人姓名: |
黄志刚 |
附议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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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
吉首市人民政府 |
会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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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内容: |
元旦过后,2023年春节离我们越来越近,春节,作为我们国家最隆重的传统节日,自古就有放鞭炮驱瘟疫的说法,宋代政治家、文学家、诗人王安石在《元日》一诗中写道:“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千门万户瞳瞳日,总把新桃换旧符”。在爆竹的响声中,旧的一年过去了,人们喝着过年的屠苏酒,暖洋洋地感到春天已经来临。这代表着一种美好生活的期望和期待,更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薪火相传的延续。当然,在城市密集区燃放烟花爆竹,确实有着一定弊端(比如:存在安全隐患、污染环境等),所以目前很多地区还在执行烟花爆竹“禁放”政策。但是,从长远出发,这个传统习俗依然很受群众欢迎,依然很有独特的味道和意义,当午夜交正子时,新年钟声敲响,整个神州大地上空,爆竹声震响天宇,在这“岁之元、月之元、时之元”的“三元”时刻,以示旺气通天、兴隆繁盛。所以,对“禁放”政策作出调整,改为“限放”,很有必要。 建议: 1、要科学划分“限放区域”。对于古城古镇等需严格保护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和消防救援难以到达且容易诱发火灾等区域,要作为重点区域管控,必须“禁放”的坚决禁放,可以“限放”的,建议结合城管、应急、消防等部门和群众意见,实施“限放”。 2、要科学制定“限放措施”。要从燃放时间、烟花爆竹类型、燃放要求等方面细化控制措施,如可以将大年三十到元宵节期间(如早上6:00至凌晨00:30之间)作为限放时间,还可以明确不能燃放何种类型的烟花爆竹,划出红杠杠,同时压实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社区职责,落实好监管责任。 3、要开展好宣传教育。燃放烟花爆竹,确实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因此,在科学划分“限放区域”,细化“限放措施”的基础上,还要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特别是将燃放要求明确公示,同时加大从自我防护、保护周边环境和人员等方面的宣传,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在享受喜乐氛围的同时,不给自己和他人以及公共建筑和设施带来危险,真正意义上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
建议回复: |
黄志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吉首地区在春节期间实行限放烟花爆竹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烟花爆竹是极具危险性的特殊爆炸物品,其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等环节都存在很大的危险性,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我市持续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今年以来,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等多部门开展销毁行动,对收缴的4000余件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进行集中销毁,销毁行动有效震慑了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进一步规范了全市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针对委员的建议,目前我市就烟花爆竹经营、燃放已经制定了详细的规定: 一、全市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城区(禁放区)内所有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均属非法行为,执法部门将严厉打击。(禁放区具体范围为:以城区四周第一道山脊线为界,北至振武营湘泉城北边界,南至湘西高新区;乾州新区东至树岩桥村、兔岩社区五组和六组,西至G209绕城线以西山脊线(含天心庵),吉首老城沿G319东至大田社区青山湾,西至狮子庵大桥(含桐油坪社区三组、四组)。以上范围外延至二环线四周山脊线范围之内,禁止燃放冲天礼炮。) 四、鼓励积极举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极易引发安全事故,给群众生命财产带来不可预料的损失,为了群众的健康幸福,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违法行为,配合执法部门的查处工作。举报电话:110、0748-8520504。 综上,我们将根据您的宝贵建议,在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政策过程中,不断优化工作方法,特别是在春节期间加大宣传力度,引导人民群众在保证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合法合规燃放烟花爆竹来感受年味,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吉首市烟花爆竹监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吉首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