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建议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建议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9-01 字体大小:

届次:

州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编号:

209

类型:

政协提案

建议人姓名:

石红梅

附议代表:


主办单位:

吉首市人民政府

会办单位:


建议内容: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具有基础性作用。近年来,我州始终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人民调解发挥了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我州人民调解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离上级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统筹联动有待强化。公安、民政、农业农村、妇联等职能部门履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引发谁调解”主体责任不到位,调解组织之间沟通、协作、联动等机制制度不够顺畅。近年来,我州引发的命案主要涉及婚恋家庭纠纷、邻里琐事,且多发生在农村。

二是调解能力有待提升。村级人民调解员文化水平偏低、法律素质不高,平时调解纠纷主要靠经验、凭感情,人民调解卷宗整理不规范,不利于推进人民调解规范化管理。据统计,我州调解员高中以上文化学历仅占32.65%。

基层基础有待夯实乡镇将纠纷调解作为基层司法所主责主业,导致基层司法员没有精力对人民调解开展业务指导。村(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基础还很薄弱,农村“五老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助推乡村发展的动力还不够强。

保障力度有待加强。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经费及人民调解奖补资金主要以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为主,县市本级财政无法保障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司法所人民调解指导经费等工作经费及时到位。

针对以上问题,结合中央、省州相关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基层人民调解工作。

建议: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党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绝对领导,牢牢把握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将人民调解工作作为深化社会基层治理的基础性工程,纳入州域经济社会发展大格局中部署推进,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村(社区)调委会建设,加强基层司法所、人民法庭业务指导。

二是强化统筹联动。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整合乡镇站所力量,依托“政法委员+”基层治理联动机制,由乡镇政法委员牵头,聚焦婚恋家庭、命案防范、山林土地等重点社会矛盾和隐患问题,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三是强化队伍建设。选优配强人民调解队伍,将农村辅警纳入人民调解员队伍统一管理。开展人民调解员技能培训,培育一批以人民调解员为重点的“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充实人民调解专家库人才储备,引入专业技术人士、“两代表一委员”等社会力量参与人民调解,优化人民调解队伍结构。

四是强化基层治理。在村(社区)推进完善“五治融合”模式,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构建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夯实基层法治基础,规范人民调解委员会阵地建设和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推动“一村一法律顾问”实体化运行。发挥“五老乡贤”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作用,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开展“无诉讼村(社区)”建设,创建一批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基层蔚然成风。加强雪亮乡村建设,整合网格化资源,实现各类公共平台信息共享。

五是强化经费保障。加强县市本级财政对人民调解相关经费保障力度,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经费保障的意见》《湖南省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及时兑付“以奖代补”经费补助,根据司法所工作实际编制人民调解指导经费等相关经费预算,推动相关经费逐年增长。加强对经费使用监督管理,将经费落实情况纳入法治建设工作考评范围。


建议回复:

石红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依法推进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不断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进一步优化完善新时代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机制。

一、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

我市坚持以“人民至上、接诉即办、和谐惠民”的司法调解原则,指导各乡镇(街道)、市直相关单位按照“职责法定化”“谁实施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四原则,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各级人民调解组织扎实、全面、有效开展矛盾纠纷日常性和集中性排查调处工作。去年以来,开展了喜迎二十大、迎建党百年、服务脱贫攻坚、婚恋家庭、校园及周边、疫情防控、民营企业复工复产、铁路沿线等系列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全力化解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切实维护社会稳定。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受理矛盾纠纷5052件(含物业管理纠纷27件),调解成功4801件(含重大矛盾纠纷253件),调解成功率达95.03%,协议金额达约11891.13万元。其中,我市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共调处矛盾纠纷2577件,其中市交调委调解道路交通事故纠纷2025件,市消调委调解消费纠纷113件,市婚调委调解婚姻家庭纠纷157件,市医调委调解医疗纠纷31件,市劳调委调解劳动争议纠纷241件,市个调委调解合同纠纷3件、金融纠纷1件、其他纠纷1件,市校调委调解涉校纠纷5件。

二、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

结合全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我市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SF/T 0083—2020),进一步规范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工作流程和人民调解卷宗管理,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在推进人民调解组织、队伍、业务、制度及保障等规范化建设中的职能作用。2022年4月6日至8日由市平安办牵头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对11个乡镇(街道)联合开展了吉首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项督查。2023年3月,由市平安办牵头对11个乡镇、市直相关部门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全国两会信访维稳安保工作督导。2022年以来,省厅、州局先后10余次到己略乡、矮寨镇、马颈坳镇、峒河街道、乾州街道等现场指导人民调解建设工作。市局先后到各基层司法所指导司法行政、人民调解等相关工作30余次。

三、依法推进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目前我市现有11个乡镇(街道)调委会、146个村(社区)调委会、16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共有在册人民调解员900余名。其中,2022年3月,花垣县补抽乡大龙村、聚福村进行行政区域划分变更并入我市矮寨镇,我市立即与花垣县,及时完成大龙村、聚福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备案文件及相关资料等移交工作。同时,积极联系湖南省司法厅技术人员,确保完成人民调解工作信息化系统中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人民调解案件的数据转移和对接等。采取以会代训、现场指导等方式,以点带面,分级指导,进一步提高了基层人民调解水平。如2023年3月9日晚,吉首市司法局开展了全市人民调解骨干业务培训,乡镇(街道)、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共50余人参加了培训;2023年3月1日,峒河街道开展人民调解员和“法律明白人”工作培训会;2023年2月15日,乾州司法所与街道平安办组织乾州街道2023年第一次人民调解员培训会;2022年3月11日,市司法局到丹青镇樟武村现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2022年3月16日,河溪镇邀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10个村(社区)妇女委员进行婚姻家庭纠纷培训;2022年4月2日,己略乡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培训;2022年4月7日,矮寨镇组织矮寨镇人民调解员培训;2022年5月12日,双塘镇组织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等。

四、推进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落实落地

严格落实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制度,激发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规范调解工作程序,统一文书制作标准,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各基层司法所按季度对辖区内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案件进行初审,逐一核实案件的调解工作情况,确保案件真实有效和统计数据准确,同时做好调解人员身份筛查,公职人员不得领取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资金,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进行复查审核、电话抽查、汇总统计等相关工作。2022年经审核,符合“以奖代补”条件的案件数共计242件,其中一般矛盾纠纷234件,复杂疑难纠纷2件,重大矛盾纠纷6件,共计应奖补金额5.26元。2022年财政投入工作经费、普法宣传经费、法律援助专项、社区矫正专项、律师顾问、学习及培训等122万元,结合上级对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经费补助,有力保障了司法各项工作的开展。

五、强化基层治理

(一)深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大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指导乡镇、村(社区)在文化阵地建设过程中将法治元素融入文化广场、农家书屋、公共长廊、文体活动中心等场所,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多元化需求。年度内每个乡镇(街道)争创2个州级以上民主法治示范村,加速推动法治乡村建设向更高水平发展。截至目前,我市共成功创建1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9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1个“州级民主法治示范村”。

(二)强化“法律明白人”业务培训。建立健全分级培养机制,提升培养效果,每年度为农村381名“法律明白人”开展人民调解、法律法规知识等业务培训2次以上,提升“法律明白人”能力素养,围绕群众生产生活需求,提供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的法律服务。

(三)强力推动信息化工作。指导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完成湖南省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管理系统信息采集和案件录入,目前146个村(社区)、11个乡镇(街道)及16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已经全部完成信息数据采集工作,受理的人民调解案件“及时完成录入。

(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方面。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2个法律服务点为民服务,中心点设在市司法局机关院落内一楼窗口,1个分点设在政务中心二楼服务大厅。我市11个乡(镇)全部建成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46个村(社区)全部建成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成率100%。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主要是依托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机制,由担任“一村(社区)一顾问”的挂点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治宣传、纠纷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议。


吉首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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