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落实乡镇卫生院一类财政保障政策的建议
届次: |
州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
编号: |
177 |
类型: |
政协提案 |
建议人姓名: |
李桃凤 |
附议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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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
吉首市人民政府 |
会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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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内容: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是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村(居委会)卫生室,是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政府举办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其职能是以农村社区、家庭、学校为服务对象,负责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等综合性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网底,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息息相关。全州有乡镇卫生院(含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13家,其中建制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16家 ,非建制卫生院74家,分院23家。全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病床4358张,编制人员3525人。2022年实有人员5155人,其中在编在岗3074人、临聘人员2081人。2021年,全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人次236.33万元人次,占全州公立医疗机构门急诊人次的53.47%。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基层卫生机构共设立发热诊室51个,发热哨点162个,规范开展预检分诊,落实重点人群和发热患者的发现、登记、报告、转诊、采样、送检等工作,充分挥发了“哨点”作用,累计抽调4700人次基层医务人员配合开展对疫情重点地区返乡人员的摸排、居家健康监测、上门采样、隔离场所和交通卡点值守、疫苗接种等工作,为处置疫情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建设,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出台多项政策措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日益凸显,城乡居民在基层就医的经济负担明显减轻。但我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仍然薄弱,特别是疫情防控以来,部分县市未完全建立稳定的经费投入和补偿机制,未按照政策规定完全落实一类财政保障,足额落实人员经费和单位正常运转经费,导致部分乡镇卫生院发展举步维艰,工资发不全、人员留不住,基本生存面临极大困难,极不适应新时代农村发展及乡村振兴需求,必须高度重视。据了解,我州财政保障在编人员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五险一金、绩效考核奖励工资等达到足额的有凤凰县、保靖县和龙山县。古丈县仅保障在编人员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而在编人员的五险一金、绩效考核奖励工资未纳入预算。永顺县80%。花垣县财政预算2450万元包干,相当保障70%。吉首市财政保障乡镇卫生院80%。泸溪县仅为63%。大部分县市对在岗的临聘人员未纳入财政保障,部分县市还存在挤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药物制度零差率补助等专项政策性补助经费的现象。目前乡镇卫生院的收入来源主要是财政部门拨付的药品零差价补助、国家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和医疗收入,但由于医疗收入少(医疗服务价格低),如何保工资和保运转成为多数乡镇卫生院最为关切的问题。对现有收入水平的不满意以及缺乏有效的绩效工资奖励机制,无法有效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为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全面落实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主体责任,建立稳定的经费投入和补偿机制,充分调动基层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激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活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运行效率,打造一支“引得进、留得住、干得好”的乡村卫生健康人才队伍,推动湘西自治州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健康湘西提供坚实基础。 建议: 1.落实人员及公用经费。州财政主管部门按照《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基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湘政办发〔2021〕79号)、《湖南省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1〕81号)要求,对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公益类事业单位,实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保障,督促县市财政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实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保障政策和预算单位正常运行经费。 2.落实专项补助经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药物制度零差率补助等专项政策性补助经费,县市财政要足额配套、及时下拨,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承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任务由县市政府按照服务成本核定补助。 |
建议回复: |
李桃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落实乡镇卫生院一类财政保障政策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现有公立医疗机构136家,其中市直医疗机构1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家、乡镇(中心)卫生院10家,行政村卫生室及医疗点119家。市属公立医疗机构共核定人员编制689个,实有在编人员575人,聘用人员616人,共1179人。其中,乡镇(中心)卫生院核定人员编制207个,实有在编人员187人,聘用人员168人。 二、政策落实情况 目前,我市乡镇(中心)卫生院(含石家冲、双塘、社塘坡三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编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绩效工资、“五险一金”等经费财政按80%保障,20%部分及临聘人员工资依靠自给自足。其余三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编人员财政按100%保障,临聘人员工资自给自足。 按照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州政发〔2018〕19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基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湘政办发〔2021〕79号)文件要求,政府管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公益类事业单位,实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保障,对基层医疗机构在编人员的基本工资、五险一金、绩效等经费财政按100%给予保障,对不超过核编总数内的临聘人员工资财政按60%给予保障。但因我市财力薄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员)至今未能实现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保障。为着力解决相关问题,逐步改善社会水平,提高民生保障,近年来吉首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财源建设、多渠道壮大本级财力。待财政条件改善后,我市加大力度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保障政策。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议。 吉首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