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整治“无事酒”的建议

关于整治“无事酒”的建议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9-01 字体大小:

届次:

州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编号:

128

类型:

政协提案

建议人姓名:

余国标

附议代表:


主办单位:

吉首市人民政府

会办单位:


建议内容:

前几年,州内各县市先后开展了整治“无事酒”的运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老百姓都是拍手称快。最近两年来,由于管理有所松懈,“无事酒”风又日益抬头,乔迁、开业、开工、满月、生日、升学、参军等名目越来越多,排场越来越大,礼金越来越高,浪费越来越大。“吃酒”送礼成为群众的巨大负担,同时也成为某些别有用心之人的敛财手段,危害极大。“无事酒”不仅败坏民风民俗,而且影响社会和谐。

建议:

一、建章立制,明确主体责任。引导群众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其他事一律不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党政负责人为本辖区治理城乡村(社区)大操大办婚丧嫁娶、整治“无事酒”行为的第一责任人,村(社区)书记为直接责任人。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包片负责、驻村干部包村负责、村(居)组干部包组负责制度,引导群众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嫁娶事宜。

二、完善村规民约。坚持政府主导与群众自治相结合,以村规民约为抓手,各村成立红白理事会,用群众的办法监督管理群众,树立起“倡导节约”好风尚。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市把治理城乡居民大操大办婚丧嫁娶、整治“无事酒”行为作为乡村振兴的考核内容之一,加强督导,持之以恒,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强宣传。充分利用标语、文化墙、快板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治理城乡居民大操大办婚丧嫁娶、整“无事酒”的相关规定,做到家喻户晓。

五、加大打击力度。对违规操办“无事酒”的行为及时查处,对查处的典型案例和人员及时予以曝光,以儆效尤。

建议回复:

余国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整治“无事酒”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培育社会新风尚,提倡健康文明、简朴节约、积极向上的乡村新风,有效遏制以操办“无事酒”为名的敛财行为,促进乡风文明建设,我市一直将“无事酒”治理作为常态化管理工作,让群众从“人情债”中解脱出来,不断净化社会风气。

(一)压实责任抓落实。我市出台了《移风易俗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职能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明确乡镇(街道)党(工)委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第一书记、村支部书记、包户干部的监督管理责任,构建市、乡、村三级责任体系,落实常态长效治理工作机制。督导各乡镇(街道)、村(社区)依法依规建立红白理事会,因地制宜制定“婚丧嫁娶”标准,共同营造文明健康的新风正气。

(二)强化宣传造声势。广泛利用广播、LED屏、微信等平台广泛宣传,营造持续整治“人情风”浓厚氛围;各联村干部下乡通过院落会、干部入户走访的形式向群众宣传不良“人情风”的危害,并积极引导群众遵守村规民约,倡导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其他事一律不办,发放倡议书3000余份。通过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志愿服务活动加大对整治“无事酒”的宣传,宣动群众共同遵守。

(三)干部带头抓示范。我市要求党员干部在“治陋习、树新风”工作中示范带头,对陈规陋习说“不”,并作出公开承诺“从我做起,向我看齐”。充分发挥党员干部以身作则,不举办、不参与、不组织“无事酒”、宣传动员自己的家属和亲友抵制“无事酒”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响应,形成不操办、不参与“无事酒”共识,深入推进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新风,营造健康文明的社会风气。

(四)建章立制抓长效。进一步更新完善各村(社区)的村规民约,实现户户有承诺,人人有责任的约束机制;探索建立群众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利益挂钩惩戒机制,将滥办“无事酒”纳入“黑名单”制度管理,与集体经济分红相挂钩;建立反面典型曝光和约谈机制,对滥办“无事酒”的家庭,利用“红黑榜”发布等方式全方位曝光。对举办或参与“无事酒”村社干部或党员干部按相关规定快查严处,在全市狠刹滥办酒席之风,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议。


吉首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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