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医保基金监管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关于选聘医保基金监管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6-10 字体大小:

吉首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选聘医保基金监管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为构建医疗保障基金全方位监管格局,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医保基金监督工作,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湘医保发〔2025〕11号)、《湘西自治州医保基金基层综合监管试点建设实施方案》(州政办函〔2023〕48号)、《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社会监督员制度〉的通知》(州医保发〔2020〕54号)等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选聘医保基金监管社会义务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热心医疗保障事业,坚守为民情怀,有较强的责任心;

(三)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诚实守信、公道正派,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四)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未发生违纪违法等问题,没有出现严重失信或其他不良社会影响等方面问题;

(五)熟悉相关领域法律法规,具备专业技能,善于联系群众,身体健康,能够履行监督员职责;

(六)保守秘密、遵守纪律,未经允许不得公开或泄露参与监督活动获悉的工作内容和信息。

二、工作任务

(一)宣传医保基金监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医疗保障知识;

(二)对定点医药机构及参保人员使用医保基金情况进行监督,发现并及时反馈医保基金使用违法违规行为线索;

(三)对医疗保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履职等情况进行监督,提出完善医保政策、优化医保管理、强化基金监管等建议;

(四)根据医疗保障部门安排部署,积极参加宣传、培训、研讨、监督检查等活动;

(五)关注民声舆情,反映社会各方对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主动参与网络和媒体互动,弘扬正能量。

三、选聘方式

(一)通过市政府官方网站和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开选聘;

(二)市医疗保障局从基金监管整体工作需要出发,对市直相关单位和乡镇街道发出定向邀请。

四、聘任程序

(一)报名

2025年6月10日至6月25日期间,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填写《吉首市医保基金监管社会监督员人员信息表》(见附件1)填写后,将纸质版(或扫描件)信息表于6月25日前交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股(或邮箱)。

(二)审查

报名结束后,市医保局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确定拟聘人员。

(三)聘任

对符合条件的拟聘人员,经州医疗保障局复核确认后,颁发医保基金监管社会监督员聘任证书。医保基金监管社会监督员每届聘期为2年,期满后根据情况续聘或另聘,聘任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

五、工作纪律

(一)社会监督员应当在本办法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自觉维护医保部门的形象,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社会监督员开展监督活动时必须持有监督员工作证,不得以监督员身份从事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督无关的活动,不得借社会监督员身份为个人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在监督工作中接受或索取财物。

(三)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监督工作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不得泄露或对外传播参与监督活动的过程性信息、案件信息和未经确定的政策信息。

(四)履行监督职责时,与被监督对象之间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监督公正实施的,应当回避,不得利用社会监督员身份借机宣泄私愤、打击报复。

(五)遵守其他公序良俗和纪律规定,在监督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六、解聘情形

(一)违反社会监督员工作纪律,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的,违反治安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以及有其他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

(三)申请报名时个人信息与事实不符的;

(四)因个人原因无法胜任社会监督员工作的;

(五)本人提出申请要求解除聘任的;

(六)聘用期满未续聘的;

(七)其他原因需要停止聘任的。

医保基金监管社会监督员在聘期内被解聘的,市医保局将予以公告,注销医保基金监管社会监督员聘任证书。

联系人:龙攀智  龚永立

联系电话:0743-2813407、2813519

地址:吉首市社保大楼6楼608办公室

邮箱:jsyb2813408@163.com

本公告由吉首市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吉首市医保基金监管社会监督员人员信息表

            吉首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10日    

附件:

吉首市医保基金监管社会监督员人员信息表

自主申请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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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

状况


工作单位

及职务


学历


毕业院校

及专业


个人简历


诚信声明

本人承诺:

1.本表上所填写的内容真实、有效,本人具备与履行医基金监管社会监督员职责相适应的健康状况等条件。

2.本人无违法情况及严重失信行为,接受医疗保障部门的指导,秉持公心,依法开展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工作。

本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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