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12月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公告名单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委湘振组发〔2021〕1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乡村振兴局<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指南(试行)>有关要求的通知(湘振局发〔2022〕12号)等文件精神,经入户核实、民主评议和公示、审核批准等程序,现将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名单予以公告。
附件:吉首市12月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公告名单
吉首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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