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吉首市城乡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年审公告
为推动社会救助工作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升全市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切实兜住兜准兜牢基本民生底线。根据省、州、市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低保边缘家庭工作规程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乡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对象年审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审时间:2025年3月4日--4月30日
二、年审对象:2025年3月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
三、年审程序:
1、申请受理阶段:3月4日-3月14日,所有在册低保、特困、保边缘家庭对象须持年审所需资料到村(居)委会提出继续获得或退出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待遇的书面申请,承诺申报情况属实,如实报告有关情况并填写《年审表》交留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审查。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低保、特困、低边待遇。
2、调查核实阶段:3月10日-3月31日,乡镇、街道将对各低保、特困、保边缘家庭进行入户调查,届时将请各低保户户主、特困对象(有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或法定监护人、保边缘家庭户主配合辖区乡镇、街道民政办或村(居)委会工作人员的核查工作,无特殊情况不主动配合或拒绝调查核实的,视为放弃低保、特困、保边缘家庭待遇,将取消低保、特困、保边缘家庭资格。有特殊期情况需及时向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村(居)委会报备。
3、信息比对、初审阶段:4月1日-4月11日,乡镇(街道)、市核对中心对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进行信息核对,乡镇(街道)根据调查、评议、核对情况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进行公示。
4、审核确认、公示阶段:4月12日-4月30日,市民政局全面审查乡镇上报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作出年审确认结果,并委托乡镇(街道)在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公示栏公示。同时,对我市各乡镇(街道)的低保户、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随机摸底复核,请大家积极配合。
吉首市民政局
2025年3月3日
低保、保边缘家庭年审所需资料: 1、年审表;2、户口簿、户主及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查证后原件退回;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4、申请对象家庭成员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还应提供下列材料:①重病人员提供疾病诊断书、医药费发票原件与复印件,查证后原件退回;②残疾人提供残疾人证;③因夫妻离异涉及有关抚、扶养义务的,提供离婚证与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④人民法院判决具有法律效力的赡养费、扶养费和抚养费方面的法律文书。5、其他民政部门规定应当提供的材料。
特困年审所需材料:1、年审表;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查证后原件退回;3、申请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还应提供下列材料:①重病人员提供疾病诊断书、医药费发票原件与复印件,查证后原件退回;②残疾人提供残疾人证原件与复印件,查证后原件退回;③收入证明;④法定义务人没有履行法定义务能力的证明材料。4、其他民政部门规定应当提供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