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特殊困难家庭在读大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确保我市户籍特殊困难家庭在读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经市教育和体育局研究,决定对我市户籍特殊困难家庭在读大学生实施资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吉首市户籍的2021年秋季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本科、研究生中的二、三、四年级学生。
二、资助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均可申请:
(一)2021年内,家庭遭受大灾(家庭生活只能靠亲友接济或政府救济的)、家庭成员(限学生本人及父母或兄弟姊妹)遭受大病(年内医疗费用自付超过6000元以上)的;
(二)家庭成员均无劳动能力的;
(三)家庭成员只有一个弱劳动力、家庭经济负担较重且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在校就读的;
(四)父母双方均为二级以上残疾的;
(五)其他非常特殊困难家庭的。
三、资助标准
根据贫困程度进行评定,给予1000、2000、3000元资助。
四、资助程序
(一)政策宣传。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入村(社区)认真宣传政策。
(二)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写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所属困难类型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并交到所属乡镇街道。
(三)乡镇初审。乡镇街道核实后签署贫困状况是否属实意见并加盖公章,汇总后上报吉首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评定公示。市教体局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人员进行集体审核,审核通过的进行公示。
(五)资金发放。公示期过后对无异议的对象,通过银行代为发放资助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要本着积极为群众办实事、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的思想,认真开展此项工作,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后顾之忧。各乡镇街道在8月31日前要上交学生申请资料和汇总表,逾期将不再认定,市教体局将在9月底前将资助资金发放到位。
(二)教育、民政、医保、残联等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为贫困学生家庭申请资助做好相关服务工作,积极主动参与评定工作。
(三)学生家庭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当即取消资格。
吉首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