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教体通〔2021〕100号
吉首市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印发《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
《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局党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吉首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9月17日
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
培训负担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落实省州关于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眼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构建教育良好生态,有效缓解家长焦虑情绪,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工作目标
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作业布置更加科学合理,学校课后服务进一步规范,基本满足学生需要,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全面规范,学科类校外培训各种乱象基本消除,校外培训热度逐步降温。到2022年8月,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得到有效减轻;到2024年8月,各项负担显著减轻,教育质量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组织领导
成立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俊生
副组长:文茗一 张凤英 麻湘平 张胜龙
成 员:莫顺文 龙国忠 张自由 符志平
张 华 伍三齐 徐 龙 夏林竹
熊易悦 陈拥军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徐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工作任务
(一)控制学生作业总量,确保睡眠时间。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小学其他年级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60分钟,初中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90分钟,控制周末、寒暑假、法定节假日书面作业总量,确保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达到10小时、初中生达到9小时。
(二)保证课后服务时间,提高服务质量。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夏令时间不得早于18︰00,标准时间不得早于17︰30。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可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学校可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度。进一步拓展课后服务供给渠道,提升服务质量与水平。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
(三)深化培训机构治理,规范办学行为。加强收费监管。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科学合理确定计价办法,制定具体收费管理办法,明确收费标准,坚决抑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
(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全面发展。严格执行《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按县域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和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实施评价。注重培育科学精神和实践能力,坚持“五育并举”。
五、工作措施
(一)减轻学生作业负担
1.健全作业管理机制。学校制定作业管理办法,建立作业校内公示制度和学科组、年级组作业统筹管理制度。教研组、备课组严格把关作业难度,以及完成作业时长,作业难度不超国家课标,总量不超相关标准。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
2.科学合理布置作业。统筹调控不同年级、不同学科作业数量和作业时间,督促学生完成好基础性作业,强化实践性作业,探索弹性作业和跨学科作业,不断提高作业设计质量。任课教师坚决克服机械、无效作业,杜绝重复性、惩罚性作业。教师要认真批改作业,强化面批讲解,及时做好反馈。学校不定期对学生各学科作业量及作业批改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任课教师。
3.严控学生在校时间。严格执行中小学生在校学习时间规定。非寄宿制学校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7小时。寄宿制学校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9小时;小学不上晚自习(可组织有益文体活动,活动时间不超过2课时),初中晚自习不超过2课时。
(二)提升课后服务水平
1.提高课后服务质量。拓展课后服务范围,规范课后服务程序,提高课后服务质量。充分发挥学校的主渠道作用,有效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资源、场地(如图书阅览室、活动室、体育馆)等方面的优势开展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与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学校每天至少开设一节课,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特别要加强阅读和艺体训练。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
2.拓展课后服务渠道。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师资力量不足的学校可选择区域内优秀教师提供走教服务,也可聘请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共同参与课后服务工作。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可适当引进非物质文化传承人及艺体特长专业教师参与课后服务。
3.切实保障学生安全。学校坚持把学生安全管理放在做好校内课后服务的首位,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课后服务人员责任,加强对师生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对参与人员品德、健康等严格把关,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切实消除在场地、设施设备、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安全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4.加强课后服务保障。收取的费用必须建立专账,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保障课后服务正常运转等专项开支用于课后服务工作方面的开支。严禁以校内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三)规范校外培训行为
1.严格审批培训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含校外线下培训机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2021年12月底前,对现有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对办学条件不达标、办学资质不健全的培训机构责令限期整改,对不具备整改条件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坚决取缔。
2.引导培训机构转型。市教体局将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学校合理转型,逐步压减段学科类培训学校数量,对保留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
3.规范培训时间。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面向学生(含家长)销售周末、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课程、课时包;已经销售的,在落实《意见》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历史遗留问题妥善处理。对于学生家长要求退费的,坚决退费;对于学生家长不愿意退费的,由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利用工作日完成课程培训。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点。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课前预习、课后巩固、作业练习、微信群打卡等任何形式布置作业。
4.规范培训内容。严格落实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管制度,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班的名称、培训内容、招生对象、进度安排、上课时间等要上报市教体局备案审核,备案审核通过并向社会公示后方可开班,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超标超前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
5.加强收费管理力度。坚持校外培训公益性,明确收费标准,坚决抑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建立资金监管平台,将所有培训学校向学员收取的培训费纳入银行监管平台进行统一管理,对校外培训学校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鼓励实施“先培训后收费”“一课一消”培训收费模式,有效防范“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
6.严控培训广告宣传。培训学校不得利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和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7.完善长效治理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力度。完善全链条、全流程的管理服务工作体系,进一步健全违规行为发现机制、常态化风险监测机制和联动执法惩戒机制。用好“黑白名单”制度,推进监管模式创新。
(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1.深化课堂教学改革。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开齐开足规定的课程,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任何教师不得随意增减课程课时,不得出现课表与实际执行不符的情况,不得随意提高教学难度和加快教学进度。因地制宜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实践体验活动,推广乾元小学、双塘小学劳动教育基地建设经验,将学生参加劳动实践纳入中小学课程计划及相关课程,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优化促进教育教学的基本途径和手段,积极推进课堂教改,改变教育教学与生活实际相背离的现状。
2.严格减少考试次数。严格落实教学常规,不得有提前结课备考、超标教学、违规统考、考试排名和不履行教学责任等行为。减少考试次数,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三至六年级不进行期中考试或考查,学校间不组织跨校际考试,小学不组织选拔性或与升学挂钩的统一考试。学业质量监测每学年不超过1次,严格依据课程标准和教学基本要求确定考试内容,命题要符合素质教育导向,不出偏题怪题。考试成绩呈现实行等级制。
3.从严管理教材教辅。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中小学教材教辅材料管理相关规定,加强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管理,严格执行编写、评议、选用、发行、代购、使用等相关政策。严禁滥派、滥订、滥发和搭载各种教辅材料,严肃查处义务教育学校使用境外教材行为。加强教辅材料进校园检查管理,严格执行“五限”政策,未经市教体局批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推销任何教辅材料。学生及家长购买教辅材料根据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不得指定参考、暗示和诱导等方式搞“一科多辅”。规范校园学习类APP使用管理,凡未经审查备案的中小学校园学习类APP,学校、教师不得要求学生使用。
4.深化高中招生改革。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杜绝违规招生、恶性竞争,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5.规范学校编班行为。各年级学生实行常态编班,严禁举办重点班。在编班时,严格执行省定标准班额要求,按照男女生比例相对均衡原则和随机原则进行编班,均衡配置各班师资力量。不得按学生成绩进行编班,不得为编班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
6.完善质量评价体系。严格执行《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按县域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和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实施评价。不以升学指标或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
7.促进城乡均衡发展。推行集团化办学、学区化治理和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改革落地,加大城乡教师交流力度;建立城区学校帮扶农村学校的“一对一”或“一对多”帮扶机制,全市范围内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强校带弱校全覆盖。
(五)加强督查落实责任
1.坚持以“四不两直”方式深入学校及培训机构督查,将落实“双减”工作情况纳入学校“五个文明”绩效考核和培训机构年度考核评估重要内容。不定期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清理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存在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学校勾连牟利等违法违规行为。
2.设立市教体局“双减办”举报邮箱:jsssjb2021@163.com,举报电话:0743-8521122,畅通群众监督举报途径,对举报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由市教体局“双减”工作专班依职责分工和管辖关系转有关学校和职能部门进行查处。
3.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学校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问责。同时,加强风险防控,做好风险研判并制定防控预案,妥善处置涉校外培训的舆情、信访投诉及各类矛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