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首市人民政府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的通告
关于《吉首市人民政府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的
通告
为进一步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障公众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等法律法规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城区划定吉首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7月18日至7月24日,请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并通过邮件或信函的形式向州生态环境局吉首分局反馈。
联系电话:0743-8717832;邮箱:278954392@qq.com;地址:湘西州吉首市石家冲街道老州政府生态环境办公大楼二楼(邮政编码:416000)。
附件:《吉首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湘西州生态环境局吉首分局
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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