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州生态环境局吉首分局关于湖南鹏圣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触控智能显示一体化项目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鹏圣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触控智能显示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21日—2025年4月25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传真):0743-8755033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触控智能显示一体化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湘西州吉首经济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园(高铁新城园区区块六)3#标准厂房 |
建设单位 |
湖南鹏圣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蓝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湖南鹏圣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12000万元在湖南省湘西州吉首经济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园(高铁新城园区区块六)租赁3#标准厂房建设触控智能显示一体化项目。项目占地面积约为4000m2,总建筑面积为20000m2。建设内容主要为触控、显示一体化生产线建设,建成后将形成年产500万片液晶显示模组的生产规模,配套建设给排水、电力、消防、环保等附属工程。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 1、废气: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设备安装时产生的钻孔废气以及运输车辆尾气。根据业主提供资料,项目施工大部分在室内进行,加之工程量小,施工多为人工操作,施工周期短,运输车辆有限,产生的大气污染物较小,且随施工期结束而消失,基本不会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造成影响。 2、废水:项目施工废水主要是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较少,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少,可以依托装修完成的卫生间如厕,产生的废水经污水收集管网排入吉首经开区化粪池处理,对区域水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施工期的噪声主要为设备安装以及车辆运输过程产生的噪声,源强为75~80dB(A),本项目设备安装均在室内进行,经过厂房厂界隔声后不会对区域声环境造成影响,加之本项目设备安装均为短期造成,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该部分噪声也会随之消失。 4、固废:项目施工期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少量建筑垃圾、设备安装时产生的废包装材料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产生量不大,可交由园区环卫部门进行处理,不会对外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二、营运期: 1、废水:项目生活污水、非生产区地面拖洗废水依托园区化粪池处理达到吉首经开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现阶段由园区统筹调度采用吸污车转运至吉首经开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待管网接通后直接进入吉首经开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一级A标准后排放至万溶江。 2、废气:项目LCD擦拭工序全自动清洗机为半封闭式设备,在设备顶部设置集气管对擦拭工序有机废气进行收集,收集的有机废气引入设置于楼顶的“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中处理,处理后通过一根29m高排气筒(DA001)于楼顶高空排放;点胶工序全自动点胶机为半封闭式设备,在设备顶部设置集气管对点胶工序有机废气进行收集,收集的有机废气引入设置于楼顶的“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中处理,处理后通过一根29m高排气筒(DA001)于楼顶高空排放;点焊工序产生的少量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焊接工序主要设备全自动点焊机为半封闭设备,设备顶部自带有空气过滤器,焊接烟尘经过滤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少量人工焊接烟尘无组织排放。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项目切割机、贴片机、空压机及风机等设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声压级80~95dB(A)。优选低噪设备,定期进行检查;车间隔声,墙体加设吸声隔声材料;设置基础减振、减震机座、加装减震弹簧和橡皮垫等减振降噪措施。采取以上措施后,营运期噪声排放达到GB22337-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相应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废料、废擦拭材料、废包装材料、废保护材料、空气过滤器收集粉尘、废活性炭、废电路板等、废沾染物和生活垃圾。项目切割、裂片、检测过程中产生的玻璃废料外售处置;废擦拭材料、废包装材料、废保护材料、空气过滤器收集粉尘与生活垃圾一同交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活性炭、废电路板等、废沾染物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