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含州本级)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通告
2024年度吉首市(含州本级)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集中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1、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吉首市或州本级(湘西经开区户籍除外)参加社会保险,且履行了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
2、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且履行了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
3、脱贫人口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吉首市或州本级(湘西经开区户籍除外)参加社会保险,且履行了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
二、申报时限
分批次申报受理:第一批次原则上要求在2024年10月10日前完成申报受理工作;第二批次原则上要求在2024年11月11日前完成申报受理工作。
三、补贴范围
遵循属地原则,可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补贴。
四、补贴标准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补贴比例按照国家、省规定执行。
五、补贴期限
1、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限:
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间不早于初次申报时间一年,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后不再申报本补贴。自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计算,距法定退休时间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时间;提前退休的,以实际退休时间作为享受补贴截止时间,补贴起始时间不能追溯至初次核定享受政策之前;延迟退休的,以法定退休时间作为享受补贴截止时间,延迟退休期间不再继续享受补贴。
2、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限:
最长不超过2年,补贴时限从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至毕业时间满2年为止。
3、脱贫人口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限:
比照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此前已享受过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补贴期限合并计算)。
4、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同一时间、同一对象只能享受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或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之中的一种,不能同时享受;对同一人,在不同时间、不同单位,享受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累计时间不超过规定期限。
六、申报程序
本次申报要求线下与线上同步进行,即纸质申报资料与省平台系统同步申报。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向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社区初审合格后统一向上级部门申报。
七、其他规定
各相关单位需严格审核申报人员享受资格和时限,并将申报人员就业状态在湖南省一体化业务管理系统内进行核定。申报所需资料及表格需严格按照市就业服务中心统一要求填写报送,所有纸质资料需加盖公章,并提供电子档。
服务监督电话:0743-2813204
吉首市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