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首市“校园餐”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公告
关于吉首市“校园餐”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
公 告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有效提升校园食品安全餐饮服务质量,鼓励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社会监督,进一步发挥社会共治作用,及时发现和有效控制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等规定,现就吉首市“校园餐”食品安全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举报对象
全市范围内中小学校园食堂及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和食材供应企业等涉及“校园餐”生产经营单位。
二、举报奖励范围
对于举报下列“校园餐”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经查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予以奖励。
(一)“校园餐”经营主体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校园餐”经营主体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
(三)“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四)“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五)“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六)“校园餐”经营主体场所环境卫生脏乱差,所使用的容器、工具、设备、餐饮具和食品原材料未按规定清洗、消毒、保洁,不符合安全、无害要求的;
(七)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校园餐”食品安全行为。
三、不予奖励情形
(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具有法定监督、报告义务人员的举报;
(二)实施违法行为人的举报(内部举报人除外);
(三)举报事实不清或者举报证据不充分、伪造举报材料、以营利为直接目的职业举报等行为的举报;
(四)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有任何证据证明举报人因举报行为获得其他市场主体给予的任何形式的报酬、奖励的;
(六)对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公众造成误导的瑕疵的举报;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
四、举报途径
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举报电话0743-12315、0743-12345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进行举报。
吉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0743-2133405
信件举报地址:吉首市乾州街道竹园社区竹园西巷6号
邮政编码:416000
吉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