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菊花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的处罚决定
吉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吉市监行处字[2022] 40号
关于龙菊花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的处罚决定
当事人:龙菊花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吉首市矮寨鸿福副食批发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2433101MA4P4PQ56L2J
经营者:龙菊花
当事人住所(住址):湖南省吉首市矮寨镇矮寨社区*组
身份证号码(其他有效证件):43310119**********
联系电话:135********
联系地址:吉首市矮寨镇矮寨社区*组
2022年5月24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烟草专卖局将龙菊花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案移送我局,我局以龙菊花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第(三)项之规定,经报局领导批准后,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现查明:2017年以来,当事人龙菊花在其开办的吉首市矮寨鸿福副食批发部从事日用品、预包装食品批发;卷烟、雪茄烟零售,2022年5月5日,其在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于从陌生人手中购进一批烟草制品,具体品名、数量分别为:有19个品牌,分别是:“白沙(精品)”36条、“白沙(软)”17条、“白沙(硬精品三代)”15条、“双喜(软经典)”5条、“牡丹(软)”7条、“龙凤呈祥(鸿运朝天门)”3条、“芙蓉王(硬细支)”2条、“芙蓉王(硬)”2条、“娇子(X)”1条、“黄鹤楼(硬峡谷柔情)”1条、“双喜(硬经典1906)”1条、“贵烟(行者)”1条、“大前门(软)”2条、“黄金叶(乐途)”1条、“黄金叶(喜满堂)”1条、“黄金叶(小目标)”1条、“真龙(娇子)”1条、“贵烟(硬黄精品)”1条、“黄鹤楼(硬奇景)”5条,合计103条,总计货值:11345元。当事人于2022年5月6日在经营时被查获,截至案发时止,截至案发时止,该批烟尚未售出。据当事人交待,由于没有做账目,其违法获利无法计算。
以上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烟草专卖局移送案件文书一份共23页,证明现场检查情况及案件来源;
证据(二)、2022年5月24日,执法人员询问当事人龙菊花的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其无证经营烟草制品的违法事实;
证据(三)、2022年5月10日,当事人龙菊花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证据(四)、2022年5月24日,当事人龙菊花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证明其经营主体;
证据(五)、2022年5月24日,当事人提交的吉首市矮寨鸿福副食批发部销售卷烟情况说明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烟草制品的进货金额、销售及获利情况。
以上证据与事实相互印证,各项证据有当事人签字确认,2022年5月25日我局将以上证据告知当事人,要求其发表意见,当事人未提出异议。
2022年5月31日,我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吉市监听告字〔2022〕第40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视为当事人自动放弃陈述、申辩、听证权利。
本局认为:当事人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第(三)项:“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许可证分为:(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之规定,其行为已构成无证经营烟草制品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结合本案当事人违法经营额为11345元,综上所述,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罚款人民币2269元整。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吉首市农村商业银行(户名:吉首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专户;账号:84014950000000023;开户行:吉首市农村商业银行仙镇营分理处)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采取下列措施:
一、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吉首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花垣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复议或诉讼期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不停止行政处罚的执行。
吉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2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