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对莲藕市场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吉首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对莲藕市场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17 字体大小: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监管分局、所:

    吉首市人大代表在吉首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提交了建设、批评和意见第45号《关于加强吉首莲藕食品安全的建议》。该建议反应:毒莲藕问题凸显,在峒河公园附近经营黑心莲藕的团伙,藐视食品安全法,罔顾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在河边用直径2米的大桶浸泡莲藕,在浸泡过程中,使用了福尔马林一类的防腐剂,在其加工店不远就能闻到刺鼻气味,此情况至少存在3年,在八月楼、关厢门、红旗门等地点经常发现该店加工的藕。

    为了加强吉首莲藕市场的监管,坚决打击用工业漂白剂漂白莲藕的违法行为。经局领导研究部署,决定立即开展吉首市莲藕市场紧急检查,检查时间为2017年3月16日至3月31日。现通知如下:

    1.立即对人大代表反应的情况进行核实,对涉嫌违法漂白莲藕的违法行为立即进行查处,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核查情况报食品安全股办公室。责任单位:镇溪分局

    2.立即对本辖区市场销售的漂白莲藕进行检查,对发现涉嫌违法经营漂白莲藕的,立即责令经营者下架并进行调查处理。责任单位:各监管分局、监管所。

3.结合今年的抽检计划,对吉首市的莲藕进行监督抽检。责任单位:食品安全监管股

4.2017年4月7日前将检查总结和表格报送食品安全监管股。责任单位:各监管分局、监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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